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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百度“插标案”折射国内搜索引擎管理缺陷

来源:时间:2013-08-14

360百度“插标案”折射国内搜索引擎管理缺陷。

8月13日上午,百度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辩论一度可以用火药味十足来形容。奇虎辩护律师表示,360安全卫士在百度搜索结果界面直接插入风险提示标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这种方式不但是对用户的保护,而且提高了百度搜索的用户体验。同时,这一案件也暴露出国内搜索引擎存在的付费搜索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区分不显著,搜索结果中存在诈骗、违法网站链接等问题。

从国内侦破的大量诈骗案件中都不难发现,许多网络诈骗案的发生都与网络搜索引擎公司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搜索引擎公司为了获取推广费,对一些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是变相支持。而对于这种问题,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构建立体式安全防范网——搜索引擎信息安全管理途径探索》研究报告中提到,美国对互联网搜索引擎方面的管理方式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

据了解,早在2002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建议搜索引擎公司对付费广告进行修改,让用户能看出哪些是付费的推广链接,而哪些是正常的搜索结果。而但凡发现网页付费推广未与自动搜索结果区分、或故意混淆付费推广与自然搜索结果,用户都可以举报。同时,FTC也明确定性“竞价排名”的搜索结果展示就属于广告。

而在发现依靠企业自律无法有效约束企业后,FTC于2013年6月再次对包括谷歌、微软、雅虎等美国二十多家搜索引擎公司发出了严厉警告,要求它们在搜索结果中明确标明,哪些搜索结果是广告。而如果有哪家搜索引擎不遵循这样的规定,FTC将根据有关法规,调查其是否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从而可能会导致其被罚款。

可见,美国监管部门对于搜索企业的指令,有利于规范目前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同时对于我国管理搜索服务同样有借鉴作用,可以进一步遏制网络欺诈、侵权等不良行为。而专家认为,如果搜索引擎本身不能有效鉴别搜索结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信息,显然就应该要有第三方安全公司的介入,实现技术的互补,维护网络搜索用户的合法权益。

专家认为,搜索引擎商必须承担起自身的道德责任,并接受法律与行业监督。美国的管理方式值得中国借鉴,而一旦立法成型,对于搜索引擎的约束就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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