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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新型银行融资三招

来源:时间:2013-07-29

中小企业创新型银行融资三招。

中小企业创新型银行融资三招

众所周知,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是企业腾飞的"双翅"。但由于两者在参与管理、控制方式、风险分担与利益分配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使得那些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拥有着优质项目来源与良好盈利模式的中小企业往往偏好于寻求银行融资。这是为了避免股权被过早或过度稀释而丧失公司控制权。然而,中小企业却因普遍缺乏能为银行所接受的固定资产或有实力第三人保证等担保资源,如果以传统方式向银行申请融资,其结果多半是到处"碰壁"。因此,为了突破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瓶颈",建设银行等国内银行通过充当中小企业的融资财务顾问,勇于创新,以开发创新型银行融资"十二招"来实现银企双盈。

相比传统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第三人保证贷款,这类创新型融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担保法上所规定的典型性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从而形成若干"非典型担保"模式。以下是对它们的简要介绍:

第一招:应收帐款质押贷款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帐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目前国内已有不少银行正式推出此项融资服务,深受中小企业欢迎。用于质押的应收帐款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应收帐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应收帐款付款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付款方确认应收帐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指定帐户付款;应收帐款的到期日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应收帐款的质押率一般为六至八成,申请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一般包括销售合同原件、发货单、收货单、付款方的确认与承诺书等。其他所需资料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相同。

第二招:应收帐款信托贷款

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应收帐款信托贷款是指以申请企业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受益人,三方共同签订信托合同。企业将应收帐款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负责监督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应收帐款的收益归银行,同时银行和该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由于这种操作方式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点,将应收帐款安全隔离为信托财产,与前述应收帐款质押相比,提高了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而且对融资申请企业来讲,只是会增加一定的融资成本,因此,对银行与企业都会有较大的吸引力。

第三招:保理融资

保理融资,是指销售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分为有追索与无追索两种。前者是指当应收帐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在追索应收帐款付款方之外,还有权向保理融资申请人(销售商)追索未付款项;后者指当应收帐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只能向应收帐款付款方行使追索权。投融资理财论坛对于融资企业来讲,保理融资与应收帐款质押虽然都是基于应收帐款而得到的融资,但有着不同的财务意义:前者在企业内部帐务处理上,直接表现为应收帐款减少,现金增加(对于有追索保理融资,企业需披露保理融资产生的或有负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直接下降;而后者由于是销售商以自己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在财务报表上,应收帐款并未减少,资产负债率则会相应上升。从上面的特点可以看出,一些上市公司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自身的财务指标,满足再融资的硬性条件,比较热衷于与银行做保理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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