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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常识问题

来源:时间:2013-07-29

融资担保常识问题。

1 、担保的基本概念?

民商法上的担保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担保是指一切能保 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物权担保、保证担保、 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及债的保全制度等。狭义上,民商法上的担保 仅指物权担保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和定金担保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 被排除在外的。 依据我国《担保法》,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为:民商活动中所涉及的 合同,现实民商活动中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设 定担保的最为常见,它们是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债权人可以而不是 必须设定担保, 须设定担保的应当依照 《担保法》 规定。 对于海商法、 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设定。

2 、什么是本担保与反担保?

这是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 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 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 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 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 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拟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 质押反担保和保证金等。本公司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 小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方式。

3 、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 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中 小企业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 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企业需 向我公司申请担保,同时需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为客户开出的汇票签章承诺、 保证到期一 定付款的业务,银行一般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外,同时要求担 保。可为客户提供保证担保。

4 、什么是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有何作用?

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 产抵押贷款担保等。 推出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对于提升个人信用、提高贷款效率与成数,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节约贷款费用等方面, 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5 、个人贷款担保业务的受理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满 20 周岁的国内公民;有正当职业、 稳定收入和充足还款来源,能按期偿还本息;同意以个人名下的商品 房等资产作抵押;有正当合法的中小企业融资用途;无不良信用记录。

6 、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 抵押物。

7 、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 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8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那些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9 、什么是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 物。

10、抵押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 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 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1、哪些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登记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 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 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 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 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2、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 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 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 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 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 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13、哪些财产不可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 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4、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一般如何确定?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 70% ;楼宇按揭抵押, 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 70% ;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 不高于 50% ;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 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 70%.

15、什么是质押?质押的种类有哪些?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 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 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将(一)汇票、 支票、 本票、 债券、 存款单、 仓单、 提单;(二)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16、质押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 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 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7、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三分之一 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 连续两年盈利;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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