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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中介参与民间融资的四大特点

来源:时间:2013-07-08

融资中介参与民间融资的四大特点。

融资中介开展业务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作为资金的中介,用各种来源的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承担一定的放贷风险,并收取利息;二是作为信息的中介,为资金借方和贷方“搭桥”,不直接参与借贷活动,不承担相关风险,借贷交易达成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本文的主要分析对象为第一种民间融资中介。根据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对甘肃省企业、城乡居民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当前融资中介参与民间融资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融资中介业务量和市场空间较大。融资中介已逐渐被资金需求者接受,从企业来看,融资中介是企业民间融资的第三大渠道,仅次于股东职工、其他个人。在融资中介机构的放贷对象中,既有难以从银行渠道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也有一些大型企业。从城乡居民来看,融资中介也是居民民间融资的第三大渠道,仅次于亲朋好友、同事熟人,遇到紧急和相对大额的资金需求时,融资中介已成为居民方便快捷的解决途径。

第二,融资中介有吸收社会资金的现象。由于融资中介放贷业务扩大的需要,会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向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城镇居民借出资金的主要去向是亲朋好友、同事熟人,其次便是流向了融资中介。

第三,一些融资中介放贷利率过高。利率较高的借贷多发生于民间借贷经纪人、组织和中介机构,主要对象是难以从银行系统获得贷款支持和没有其他融资渠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利率远高于基准利率,有些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成为高利贷。

第四,融资中介业务量与货币政策调控方向相悖。民间融资调查结果显示,民间融资中介的业务量与银行信贷调整方向相反,在货币政策收紧时期,融资中介业务量呈增加态势,资金流动速度加快;而在货币政策略有松动的阶段,融资中介业务量增势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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