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部已呼吁购房者在承诺按照延期付款计划购置房产之前,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
这是因为此类计划仅适用于已完成的私人住宅开发。
该部在周一(5月6日)给国会的书面答复中说:“自2007年10月以来,政府禁止对未完成的私人住宅物业采用延期付款计划。”
该声明是针对MP Zainal Sapari的要求而作出的,该部长对该部关于向潜在买家提供两年延期的开发商的立场的询问。
他还询问,买卖双方的印花税将基于签署“购买期权”或“买卖协议”的日期。
为此,工信部解释说,只有在执行《标准普尔协议》后,该单位才被视为已售出。
这意味着买卖双方的印花税将基于标准普尔协议的签署日期。
它补充说:“同样有资格获得ABSD减免,开发商必须确保在规定的五年内出售开发中的所有单元,并执行S&P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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