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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探索了数年之后集体租赁房即将以主角的地位正式登场

来源:时间:2021-07-29

各位粉丝:关于集体租赁房,北京已经进行了好几年的探索了,也推送过了很多期。不过最近有了一个新变化,从国家层面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作为2021年度八大任务之一,明确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这是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及“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也是对住房租赁着墨最重的一次。而后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上,住建部也明确提出,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作为最先吃集体土地租赁房这只“螃蟹”的北京,自然要首先站出来。前天,市住建委、发改委、市规自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北京在探索了数年之后,集体租赁房即将以主角的地位正式登场。

北京在探索了数年之后集体租赁房即将以主角的地位正式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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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体土地租赁房,就是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别以为农村就是很偏远的郊区,北京城区很多地方,哪怕是三环、四环的一些地方,目前仍是乡、镇、村,有着很多集体建设用地。这类租赁房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开发建设、或是与企业合作开发建设,通过规范化的建设和租赁,不但为租赁市场提供房源,而且为农民带来了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规范地“吃瓦片”。从2017年起,北京开始大规模供应集体租赁房用地,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已经开工集体土地租赁住房44个项目,房源5.75万套(间)。已开工集体土地租赁房项目分部图今年,北京将力争开工建设1万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成1万套以上,投放市场运营5000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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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集体土地租赁房现在越来越重要了。从政府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来。根据这次出台的《意见》,北京将建立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涉及到的各个委办局和各区政府都在其中。关注北京的人都知道,近些年,北京一些很重要的事项,都会成立专班,比如非首都功能疏解等,成立专班往往也是一个事项是否重要的标志之一。而且,近两年北京公租房新的供地越来越少,而集体土地租赁房的供地则要多了很多,很多轮候家庭也担心公租房将来是否还会有,是否还能租到。的确,公租房新供地在减少,那是因为政府计划将集体租赁房“转成”公租房,来增加公租房的供应。根据《意见》,北京鼓励各区政府趸租集体租赁房作为公租房使用。或者集体租赁房直接向各区确定的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作为公租房使用的房源。也就是说,将来新的公租房很大一部分将来自集体租赁房。所以,可以看出集体租赁房将来的“主角”地位了吧,起码在租赁型住房这一块儿,集体租赁房完全可以说是“主力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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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几年集体土地租赁房的供地中,有些的位置还是相当不错的,比如西三环六里桥附近的西局村、南三环的方庄,海淀的清河等。但也有一些远郊区的集体租赁房项目位置很偏远,即便是距离这个区的城区都非常远,更别提地铁等轨道交通了。这次,《意见》中明确要求,重点在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土地资源较多且有利于服务重点功能区的地带,平原多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以及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等配套相对完善区域规划布局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集体租赁房将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也就是说,大家租到的房子都是装修好的,最多购置点家具和电器就能入住。考虑到租房的人群也有开车的需求,车位方面,住宅型的租赁住房原则是按照每户0.6到0.9辆的标准来配置车位,公寓型、宿舍性的集体租赁房则按照每户0.2辆的标准配置。集体租赁房最需要注意防范的是,不能变成变相的“小产权房”,打着租的名义,实则直接收取了二十年、三十年的租赁,实质上是“以租代售”。这次《意见》里也完全明确,集体租赁房只租不售,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具体防止“以租代售”的举措是在租金收取的管控上。《意见》要求,运营单位要按月收取租金,只有经过租客的同意后,才能按季度、按年收取租金,但不得一次性收取12个月以上的租金。无论是村集体还是开发商,想一次性收取很多年的租金来套现,门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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