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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小知识:解析北京新版家装合同霸王条款

来源:时间:2021-07-29

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在装修时对装修的品质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在很多装修中,一个细节方面的问题就能成就一个好的时尚家居设计,当然细节如果处理不好,同样也会影响到后期的生活环境。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解析北京新版家装合同霸王条款此方面的讯息和大家分享下,希望这些小知识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对解析北京新版家装合同霸王条款也有不同的看法,也可以分享一下哦

北京市工商局公示了新版家装合同,有消费者和家装公司对其中两条提出了疑问,表示条款很常见也很合乎“情理”,怎么就成了“霸王条款”呢?现在来进行详细解释。一、凡在xx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疑问:如果是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需要保修这可以理解,但如果业主购买的材料本身就有质量问题,装饰公司按理说可以不负责保修吧? 解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选择装饰材料的权利,装修企业无权排除消费者的此项权利。装修企业的这种强制搭售行为违反了该法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装修工程为2年。”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保修责任是装修公司基于其承包施工而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因此无论消费者购买的装饰材料是否在xx装修公司采购的,装修企业都应当承担保修责任,这是法定义务,不能以消费者不在本公司购买材料为由,而不承担法定责任。“简单讲,就是装饰公司的保修责任与装饰材料的质量责任不是同一个责任,不能因为材料质量有问题,就免除装饰公司的保修责任。”二、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疑问:虽然新版《家装合同》中对于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双方的权责有详细的认定,但看这一条好像挺“在理”啊?消费者自己签私单,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后果似乎是理所应当的啊?解读:《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负责人表示,施工人员属于施工方的人员,消费者与施工人员对更改施工内容的商定结果,可以视为施工方同意了变更施工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而不应由消费者负担;如果施工人员未获授权或超越授权致使施工方产生损失的,施工方可以对施工人员进行追偿。“简单讲,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的职务行为要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装饰公司不能以消费者与施工人员是私自变更而不承担责任。装饰公司应当强化对员工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在跟装修公司合作之前,业主们一定要看好装修合同,要是存在霸王条款的话,那吃亏的就是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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