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发布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收紧人才购房的政策。
办法中表示,在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取得硕士学位的,需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与此前“缴纳1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规定相比,这两项新政被视为提高了人才购房的门槛。
此外,办法还明确,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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