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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重击平台经济

来源:时间:2021-05-11

反垄断重击平台经济。

182.28亿元!这是中国监管部门4月10日,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开出的巨额罚单。

这是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开出的最大罚单,也是我国平台经济飞速发展以来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释放了监管部门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诚如有分析所指出的,此次监管部门处罚阿里巴巴集团,对企业发展是一次规范扶正,对行业环境是一次清理净化,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一次有力维护。

在中国互联网平台企业中,垄断行为绝不仅仅存在于阿里巴巴集团一家。对此,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限期平台企业一个月全面整改。

在整改中,监管部门要求切实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的进一步规范治理,平台经济将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

对平台经济的垄断现象早有关注

平台经济作为一个伴随移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快速发展起来的新生态经济系统,在带动传统经济模式的产业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稳定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经济已经融入我国工业、零售、交通、物流、能源和金融等诸多领域,其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作为一个新生业态,相关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但由于相关经验不足以及相关监管政策法规的相对滞后,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二选一”垄断等很多新的问题和有待改善的地方。

对于平台经济的垄断现象,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早在2018年1月就对此提出过相关见解,他在一场主题为“平台经济与公共政策”的研讨会上指出:“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强其市场地位,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作为双边或多边市场的平台具有跨边网络外部性,对于平台一边参与者的补贴,可以增加另一边参与者的利益并提升平台的价值⋯⋯平台企业的自律监管还有可能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平台企业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需要尽可能地扩大参与者群体。因此,它们往往致力于更多的上下游开发,希望更多的用户参与并建立双方都可互动的商业模式,从而将更多的用户、社区集中起来。”

吴敬琏表示:“对于如何对待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这些问题,我愿意引用梯若尔在诺贝尔奖颁奖演讲中的观点。他说,自由竞争的市场能够保护消费者免于游说团体的政治影响,并迫使生产者按成本提供产品和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市场经常是失灵的。出现市场失灵、竞争受到削弱的时候,怎么办?就要有公共政策约束市场势力,维护市场竞争。公共政策的要点,就是捍卫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采用正确的方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指导意见》除了强调对平台经济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之外,更强调了要“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在提出警惕的同时,《指导意见》中也提出要“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并同时指出要“积极发展‘互联网+服务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生产’、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总之,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的总的态度是,要在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完善相关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并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强化平台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

正是在国家的包容和支持下,平台经济发展走上了快车道,但是平台经济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忽视了相关法规对其的监管条例,或许正如吴敬琏所说的“平台企业的自律监管还有可能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在激烈的商战中“自律监管”逐渐被消磨殆尽。

平台竞争“二选一”并不少见

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并不是首次出现,也并非阿里巴巴一家。

据相关媒体报道,2006年,海尔、海信、TCL、三星等数十家空调供应厂家供应商收到苏宁的商函,要求不得向国美提供更多促销资源;

2010年,当当网要求图书商家、出版社只允许在当当和京东之间选择一个平台销售;

2010年,奇虎360和腾讯QQ展开轰动一时的“3Q大战”,腾讯发布公开信表示,“在360停止推广扣扣保镖之前,如果用户需要运行360软件,则无法使用QQ”;

2013年,京东“618”和天猫“双11”均对商家提出在对方平台降低促销力度的要求;

2015年,京东起诉阿里,称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合作品牌不得参与京东“618”活动,甚至不得在京东开设店铺;

2017年,苏宁发文指出京东锁死天天快递(隶属苏宁),是“二选一”的升级版本;

2019年,饿了么和美团都被曝出在不同地区出现要求入驻商家“二选一”;

2019年,格兰仕发文指出自2019年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产品销售;

2020年,美团曾一度关闭支付宝付款入口,被指是和饿了么竞争升级⋯⋯

随着各大平台的快速发展以及竞争的不断白热化,我国相关部门开始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关注。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于平台经济的相关概念和相关市场界定提出明确的解释,对于平台经济的垄断形式也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其中“第十五条限定交易”中明确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于“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考虑的因素中,第一条就是“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此次惩罚目的重在警示

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在境内网络零售平台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4月10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指出:“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处罚》称,“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处罚》中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对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阿里巴巴集团在4月10日当天发布公告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消息一出,很多人对于182.28亿元罚款的天文数字表示惊愕,也有人对于阿里巴巴集团第一时间做出坚决服从的态度表示赞赏,但通过往年我国境内对于反垄断的处罚的案例来看,此次处罚还是相对温和的,警示意义大于处罚作用。

在阿里巴巴集团被罚182.28亿元之前,对于反垄断处罚金额靠前的三大案例分别是: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三菱电机等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处以罚款12.35亿元,理由是这些公司达成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高通公司处以罚款60.88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专利许可费并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2016年11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处以罚款6.68亿元,理由是该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搭售等垄断行为。

以上三次的处罚金额虽然没有达到上百亿元,但是按照市场销售额比例来看,都比这次阿里巴巴的4%要高,其中高通是按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的8%计罚,三菱电机等日企的计罚标准是上年销售额的8%、6%、4%不等,利乐是按2011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的7%计罚。

我国对于反垄断的处罚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反垄断处罚案例相比也是相对温和的。2017年~2019年,欧盟反垄断委员会向谷歌开出82.5亿欧元(约636亿元)罚单;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向脸书开出50亿美元(约352亿元)罚单。

比罚款更严厉的反垄断制裁还有因垄断公司而被直接拆分。

1870年,洛克菲勒在俄亥俄州创建了股份制的标准石油公司,标准石油公司用了20年的时间成为了美国最大的原油生产商,垄断了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25%的原油产量,并将对美国石油工业的垄断持续到1911年。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依据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标准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予拆散。根据这一判决,标准石油帝国被拆分为约37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另一个较为著名的案例是美国电信企业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这家成立于1877年的电信公司曾长期垄断美国长途和本地电信市场。1982年,因为AT&T的庞大,美国司法部打赢了长达8年的针对AT&T的反垄断官司。

1984年,根据联邦反垄断法的要求,AT&T的市话业务被分出去,根据地区划分成七个小的贝尔公司。七家小贝尔公司从事市话业务,而AT&T公司从事长途电话业务和通信设备的制造。后来AT&T又经过一系列的自我拆分,终于在2006年被彻底收购,AT&T从此不复存在。

由此可见,对比海外的反垄断制裁,我国的反垄断处罚相对温和,处罚的警示意味远大于惩罚本身。即便是阿里被处罚之后,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7.64亿元也只是按照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的3%计算。

平台经济反垄断恰逢其时

平台经济对于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不容置疑。“平台经济”一词首次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便受到了媒体和相关从业者的关注,并被广泛寄予很高的期望。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湛匀将平台经济的优势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是凝聚行业资源。平台经济可以汇聚广泛的行业资源,有很强的集聚效应,渗透面广泛,从线上到线下、从消费到生产、从服务业到工业等以实现供需方的高效匹配,重构传统经济模式中的上下游组织,实现多方连接,节省中间成本,提高产业效率。

二是集聚多方需求。作为一个多边市场,面对众多参与者和合作伙伴,链接供需,使双方供求信息精确匹配,为双方提供获得收益的服务。

三是淡化产业边界。平台经济具有开放性,所吸引的资源越多,平台活跃客户规模越大,平台越有价值。

平台经济固然有其优势,但同时也要看到其对于获得市场垄断地位进而获得定价权的渴望——或许并非发自初心,但在资本的驱使下,平台企业决策层往往不得不做出一些有悖于原初理念的行为。

互联网经济下新兴领域的竞争方式往往是“融资-补贴-跑马圈地-占领市场主导地位”后开始抬高价格收获成果。

最为明显的是共享经济领域,从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到外卖平台、短租平台、网约车平台⋯⋯无不是前期大量的补贴——竞争最激烈的时期用户在接受优质服务的时候不但不用花费任何费用,反而可以通过推荐注册用户获得一定收益。然而资本投资的本质是获得超额收益,前期所有的付出必然在后期成倍地收回来——前边用户薅资方的“羊毛”,后边资方割用户的“韭菜”。

大资本的介入使得互联网时期创业变得简单而困难。简单的是只要有相对清晰的创业逻辑和盈利模式,大资本加持下的烧钱模式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便可获得一定程度的成功;困难的是如何获得资本的青睐,创业者在融资的过程中被问到最难以回答的问题就是——“这么好的模式为什么BAT不去做,如果BAT看到其中的利益加入进来你凭什么和其抗争?”在这个问题面前,所有的回答似乎都变得苍白无力。这毫无疑问极大降低了创业者的积极性,市场活跃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回落,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我国相关部门做出了很多积极的努力。其中,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我国市场活性和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一大利器。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2018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多年两会期间的高频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创业者搭起了一个坚固的围栏,直接促进了创新者的创业积极性,降低了横冲直撞的野蛮资本对于市场健康发展的破坏。

此次重罚阿里巴巴彰显我国对于反垄断的坚定信号是:这是维护市场公平、限制资本搅乱经济健康发展的又一个有力措施。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曾指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平台企业已经由‘孩童’进入到‘青年’时期,平台企业的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初步定型,所实施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扼杀式并购’等行为对竞争、创新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可以明确清晰地予以识别,在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启动反垄断执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我们需要坚持创新、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三者并重,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

还有问题待解决

每一次成产力产生质的跨越都伴随着新环境下的生产关系转换,在转换的过程中也必然会遇到新环境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既有来自原来生产关系的阻碍,也有新型生产关系的磨合——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无一例外。

当然,平台经济所带来的生产力变化还远不到那种程度,或许说并不在一个量级上,但是也不能忽视了其所引发的社会劳动关系的变革性变化——对此问题,在《中国民商》2021年第三期中的《警惕平台经济中的“异化劳动”现象》一文中有相关阐释,文中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下,系统精确的计算把劳动者的劳动效率不断逼向其所能承受的最大值,有一些劳动者的劳动的过程中没有得到相应的“闲暇时光”,被系统安排满的劳动让劳动者像上满发条的机器,直至出现磨损方才停止转动。

平台经济中罢工、讨薪、猝死、自焚事件时有发生,这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相信在有关部门的引导和监管下,平台经济劳资关系会逐渐得到缓和,最终走向相对平衡下的持续发展状态。

平台经济除了对于劳资关系上的处理产生了一些问题外,在对待消费者上也有一些问题陆续受到相关专家学者的关注。

2021年3月3日,复旦大学教授孙金云的一项调研成了网上热议的话题:他带领团队做了一项“手机打车软件打车”的调研。该团队在国内5个城市,花5万元,收集了常规场景下的800多份样本,得出一份打车报告。

报告主要结论如下:1.苹果机主更容易被专车、优享这类更贵车型接单;2.手机越贵,越容易被更贵车型接单;3.实际车费比预估费高,这种情况占80%;4.网约车司机表示实际车费比预估价高;5.苹果手机打车的价格会贵一点。报告中把这上述一系列现象称为“苹果税”。

“苹果税”还体现在苹果用户比非苹果用户享受到的打车优惠更少。数据统计发现,苹果手机用户平均只能获得2.07元的优惠,而非苹果用户平均可以获得4.12元的优惠。

报告还提到关于预估价的设置和伪优惠的现象:如果乘客通过打车软件下单,实际支付价格比软件预估价格高出很多,会让乘客有受到欺骗的感受。如果乘客根据估价最低的平台作出出行选择,那么明显存在个别平台有意做低估价进行不正当竞争⋯⋯

其中,上海是打车软件价格被低估最厉害的城市,实付比预估高达11.8%;深圳也许是打车软件竞争更激烈的地方,实付比预估价格竟然低了6.5%。

而对平台优惠部分,数据分析表明,平台会先提价,再以优惠的方式进行部分减免,这和有些人吐槽商场特卖以及有的网购节先涨价再优惠的猫腻是相似的。

报告中将司机端价格视为平台每单的成本支出,当无优惠的时候,软件最终计价(优惠前价格)与司机端价格差距平均为14%;然而,当有优惠的时候,软件最终计价(优惠前价格)与司机端价格差距扩大至21%,补贴的感知度被放大了1倍,且其差异性显著。

对于网约车平台的这种“大数据杀熟”行为早就有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发出过类似疑问,2020年10月5日,付费开通去哪儿钻石plus会员的程里(化名)和非会员朋友同一时间段搜索了同一酒店,发现相同入住日期下的同一房型,在另一手机上价格为169元,再换一部又变为175元。

2020年12月,一篇名为《我被美团会员割了韭菜》的文章中称,美团外卖开通会员后,同一家店铺,同一配送地址,同一时间点单,会员账号的配送费为6元,而非会员账号仅为2元。

2021年4月8日,为解决“大数据杀熟”的问题,规范线上市场数据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商务局召开平台“大数据杀熟”专场调研和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行政指导会。唯品会、京东、美团、饿了么、每日优鲜、盒马鲜生、携程、去哪儿网、如祺出行、滴滴出行共10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签署了《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

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于平台经济的发展持“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方针,创新发展优先,这一指导思想使得各平台经济企业得以快速发展,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中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资本的逐利天性,如果没有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当年的“屠龙少年”很可能会变成转身噬人的“恶龙”。

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下,很多中小企业处在岌岌可危、勉力前行的背景下,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强化反垄断、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是十分及时并且必要的。

相信在相关法规的监管和指导下,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促进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让竞争引导和激励平台企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模式创新,通过创新提高竞争层次,构建新发展格局,平台经济这头巨龙可以以更加健康的姿态,在新的社会环境下继续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李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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