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栏 >

*ST秋林被公开谴责 正副董事长十年内不能任董监高

来源:时间:2020-03-03

*ST秋林被公开谴责 正副董事长十年内不能任董监高。

据上交所官网消息,2日,上交所下发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秋林”)及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对*ST秋林以及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等14位高管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李亚、李建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来源:上交所官网截图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ST秋林在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同期相比减少约7600万元到9200万元,同比减少约47%到56%。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黄金饰品市场销量下滑,同时,公司子公司深圳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金饰品利润率下降。4月25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约在-39亿元到-43亿元,较2017年同期相比减少约40.7亿元到44.6亿元,同比减少约2544%到2788%。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包括公司黄金事业部下辖公司经营状态基本停滞,对部分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及确认置出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31亿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11.01亿元。因公司2018年度巨额亏损,导致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自2019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019年4月30日公司在其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出于对 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责任和要求考虑,原则同意披露 2018年年度报告,但考虑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仍处于失联状态,公司黄金业务板块巨额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关联方、关联关系和资金占用等情况的核查尚未结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故认为报表数据及部分年度报 告内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019年10月10日,公司在其披露的对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及修订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称,上述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行为与证券法相关要求不一致,且因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全体董监高仍无法保证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时间期限。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未能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8年度内 部控制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

一是公司于2018年7月成立秋林黄金事业部后,相关黄金板块子公司由董事长直接管理,董事长李亚和副董事长李建新对相关子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导致相关 经营业务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失效。期末应收款项回收、存货的保管及贷款担保事项出现重大风险,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为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37亿元。

二是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制度未有效执行,2018年下半年子公司出现签订大量超过正常账期的销售合同、存货保管有重大风险、非正常贷款等异常情况后,集团未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 交易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未实施补充或补偿性措施。

三是公司未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对外投资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并由此计提3.38亿元资产减值损失。

四是募集资金管理方面未实施有效控制,相关债券募集资金 从募集资金专户被转至其他普通账户,并用于为其他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目前,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举报。

上交所决定,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亚、时任副董事长李建新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亚、李建新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建华,时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侯勇,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隋吉平,时任董事兼副总裁曲向荣,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陶萍、任枫、白彦壮,时任公司监事李岩、杨庆国、梁澍,时任公司副总裁季文波、孙晓春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指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