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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控证券虚假陈述案又迎新展 29位投资者索赔逾800万元

来源:时间:2018-09-28

ST大控证券虚假陈述案又迎新展 29位投资者索赔逾800万元。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ST大控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大连中院又受理29位投资者起诉ST大控索赔案,诉讼总额约815万元,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回溯前情,2017年7月25日,ST大控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大控未按规定披露对大显集团提供1.4亿元担保,并开具 3亿元转账支票作为履约保证事项;ST大控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4.59亿元质押担保事项;ST大控2016年5月31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ST大控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大连中院起诉ST大控索赔。

厉健介绍说,诉讼公告显示,目前全国有527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ST大控,索赔金额约1.6亿元。其中,124位原告撤诉,涉及索赔金额967万元;3位原告一审败诉,涉及索赔金额82万元;2018年8月下旬,大连中院一审判决ST大控赔偿35位投资者708万元,现在二审中;其余案件仍在一审诉讼阶段。

大连中院一审判决ST大控赔偿35位投资者认定损失金额的50%,对后续维权具有积极指引作用。截止2016年底,ST大控股东人数78123户,预计有很多此前在观望的投资者也将加入索赔,我们正在积极准备下一批起诉材料。”厉健称,根据一审判决标准,最新索赔条件是在2014年5月16日到2016年12月1日期间买入ST大控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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