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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利润近千万 *ST上普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来源:时间:2018-09-19

虚增利润近千万 *ST上普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从上交所最新获悉,由于*ST上普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履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ST上普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于2014年9月至11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两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公司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一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上述三笔三方贸易共导致公司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总计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为1354.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比达73.68%。

经查,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公司对外销售,最后又由公司将上述货物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因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事项,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15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司2017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

上交所认为,上市公司应当认识到年报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根据客观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导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2014 年年报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影响严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据此,上交所决定,对*ST上普、时任总会计师陆维林、时任董事长曹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陆贤薇、时任总经理郑建华、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玛琳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副总经理李中耀,时任总工程师王允强,时任董事李林臻、李颖、丛惠生、江建平,时任独立董事谢仲华、蔡桂保,时任监事李军、张冬莉、孙会英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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