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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详解新股发行先行赔付制度

来源:时间:2016-01-23

证监会详解新股发行先行赔付制度。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股发行新规,不仅取消了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也安排了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机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月22日表示,此举目的是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

张晓军表示,这一制度安排有万福生科等案件行之有效的借鉴经验,是基于中国市场目前的法治诚信环境有效落实投资者保护的有益探索。

2008年至2011年,万福生科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实际经营多项造假。最终,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损的投资者,为由保荐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国内首例。

“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对于投资者因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承担保荐责任的保荐机构基于其事先的承诺赔付投资者,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依法赔偿的权利。”张晓军说。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将基于先行赔付措施的自律定位,按程序由证券业协会制定专门的制度规则,明确先行赔付的条件,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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