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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企业债新规落地 信披规则戳中城投要害

来源:时间:2015-12-03

发改委企业债新规落地 信披规则戳中城投要害。

发改委企业债新规落地 信披规则戳中城投要害

导读

2016年是城投债的到期高峰,在稳增长的压力下,未来一段时间内,城投公司续发企业债,或将成为企业债放量的主要动力。“公司债在发行管理办法里明确要求,城投公司不许发债,给了企业债机会。发改委批下来的七大类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包、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融资需求数以万亿,企业债肯定能分到一块大蛋糕。”

“史上最松”的企业债新政靴子落地。

12月2日,发改委下发《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 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显示,发改委对企业债监管模式的改革方向,与今年初交易所推出的公司债新规类似,通过放宽发债主体、简化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以及松绑资金用途等方式,以吸引发债主体。

具体来看,《意见》规定,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省级发改委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申报材料方面,此前省级发改委的预审意见,改为“发行人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等与债券偿债直接有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纳入信用记录事项,并由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比较有吸引力的,是对资金用途的放宽。”北京某券商信用债分析师认为。

此前发改委要求企业债资金严格对接具体项目,而在《意见》中,这一规定改为: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相比公司债对募集资金可以完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发改委这种有限度的资金使用松绑,风险更可控一些。类城投公司发了那么多公司债,不对其资金进行中后期管理强化约束,比较冒险。”该信用债分析师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因信息披露不足而备受诟病的企业债,在此次新规中,强化了信息披露。

“发改委做了那么多年城投债,更懂城投公司,信息披露也比较能戳中要害。”北京一位拥有多年企业债承做经验的券商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此外,《意见》还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债券再担保业务,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展债券违约保险,探索发展信用违约互换,以进一步分解债券风险。

多管齐下约束城投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意见》的出台,是企业债向市场化机制的重要转型。

在此基础上,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的关键,在于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信息披露。

《意见》显示,省级发改委需承担区域内企业债券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并对企业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提前与发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做好偿还本息准备。

国家发改委或其委托的省级发改委,则通过随机抽取债券发行人、随机选派抽查人员这一“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规使用情况,且通过电子化手段,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同时,中介机构亦被要求,提高债券申报材料质量、规范评级服务等,并对中介机构主办人的失责,“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惩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事中、事后监管这块很大程度上是缺失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债对项目现金流和偿债措施设置诸多前置条件很多,而且国企或者后面的政府还是比民营企业更加规范,不到山穷水尽不会违约。”前述券商信用债承做人士分析称,除了前置条件,此前偿债保障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发改委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力,但43号文后,“城投公司和政府信用需要剥离,这种约束就需要以新的机制代替。”

此外,《意见》还要求,城投公司需与政府信用严格隔离,对不具备自我偿债能力的空壳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债申请不予受理,且严禁政府担保或变相担保行为。

而此次《意见》与交易所公司债最重要的不同之处之一,在于发改委对城投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切中要害。此次发改委还随《意见》一起下发《企业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指引》(下称《指引》),其中,募集资金用途的条款颇受关注。

《指引》规定,在募投项目的盈利性分析上,发行人需要说明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投资回收期和内部收益率。同时要求,如果在债券存续期内项目收入无法覆盖总投资,原则上发行人应为债券到期偿付提供的增信措施。

“企业债的信披要求,很多都是为城投公司量身定做的。相比之下,公司债的信息披露看似要求很多,但对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增信这些关键点没有具体要求,对类城投企业而言,约束力小很多。”前述信用债承做人士表示。

偿债高峰将至,或刺激企业债放量

43号文之后,发改委曾先后出台一系列加强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的文件,企业债发行量一落千丈;交易所公司债则借其新规的发行优势及交易所的流动性优势,迅速上位;过去近半年,公司债每月发行量远超企业债。

松绑之后,企业债能否抢回市场?

招商证券的一份研报称,《意见》的出台有望提高城投平台申请发债积极性,结合发改委过去近一年在债券品种上的创新,未来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等品种的申报将增多。

但是,新规后城投平台融资依旧面临资产负债表的刚性约束,如“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确认,相比之下,公司债中的私募债品种,并无40%的相关约束。此前,恒大地产发行的私募债即为一例。

“简化流程、加快审核的制度,甚至向注册制演变,这些措施相比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的制度,可能只能比肩,但不会有比较优势。”前述信用债承做人士称,2016年是城投债的到期高峰,在稳增长的压力下,未来一段时间内,城投公司续发企业债,或将成为企业债放量的主要动力。

“公司债在发行管理办法里明确要求,城投公司不许发债,给了企业债机会。发改委批下来的七大类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包、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融资需求数以万亿,企业债肯定能分到一块大蛋糕。”该信用债承做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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