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禁私家车出租 或影响互联网租车公司发展。
天,北京市交通委下发了《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下称“通知”)。分析认为,此举或将对部分提供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服务的公司产生影响。(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通知》指出,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先后出现了易到用车、PP租车、宝驾租车、AA用车等此类汽车共享类租车软件。而最近一段时间里,上述几家企业不但先后获得了资本市场的认可,线下发展更是如火如荼。
北京市新政出台后,PP租车随后也发布了一份声明,并声称是经过了与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后的结论,认为“PP租车是一个汽车共享自驾平台”,《通知》并不影响PP租车的经营。
PP租车引用北京市交通委的话指出:“汽车共享相对于自驾车,可以有效解决停车位不足、交通阻塞及二氧化碳和汽车尾气的排放等问题,是值得提倡的绿色交通模式。通过实施‘汽车共享’,汽车租赁与其他出行方式可以有效结合,从而形成满足‘高质量’出行需求的城市交通体系,提高市民出行效率。”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四点内容: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申报备案。不申报备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规行为。
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规行为。
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在没有取得合法客运经营资质情况下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营运活动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者提供便利。
对此,PP租车给出了如下解读:
1、对于新规的目的,文中明确提出:“为了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现重申有关规定,明确有关要求,请务必认真执行。”由此可见,新规明确的管理对象为客运市场的租赁经营行为,即提供带驾服务的约租车服务提供商。而PP租车是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且不提供带驾。这严格区别于提供带驾服务的约租车模式,故此条新规对PP租车所属的P2P租车共享平台并不适用。PP租车通过与北京市交通委运管部相关部门的充分沟通进一步证实了该通知的上述目的。
2、对于文中“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条款,该条款的依据源于2012年颁发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是针对传统汽车租赁而颁布的。而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作为2013年兴起的新兴事物,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因此暂不适用于该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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