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剧院演艺中心建设回收土地1.9亩。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新建南路12号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太原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新建南路12号面积1268.45平方米(1.9亩)国有土地,用于山西省晋剧院演艺中心项目建设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事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对上述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587157
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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