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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征”论不休

来源:时间:2014-05-28

遗产税:“征”论不休。

作为最古老税种之一的遗产税能否在中国这片沃土真正的生根发芽一直是个让人拿捏不准的问题。征收遗产税早在建国之前就执行过一段时间,建国之后征收遗产税争议不断,每当有关部门或者相关专家稍稍放出一点讯息,在各种媒体上征收遗产税的信息便铺天盖地、沸沸扬扬,而尘嚣过后却又是另一轮无休止的争论。

“征”论不休遗产税

人们所谓的遗产税并不是单指遗产税这单一税种,往往跟随着遗产税的还有一个作为防止规避遗产税的附属税种——赠与税,所以说遗产税的全称应该是遗产及赠与税。不只是中国,在世界上其他的许多国家关于是否征收遗产赠与税也是纷争不止。美国于1797年首次开征遗产赠与税,五年后也就是1802年便废除征收遗产赠与税。废除征收遗产赠与税后60年,1862年第二次开征,征收仅八年,也就是在1870年第二次废除征收遗产赠与税。1898年第三次开征,1902年第三次废除,1916年第四次开征至2009年。2001年开始逐渐降低最高边际税率。2010年停征一年,2011年恢复到2001年征收水平。在2010年年底美国通过新法案,将遗产税的税前综合扣除额增加到500万美元,最高边际税率降低至35%。去年美国联邦遗产税的起征点为每人525万美元,超出部分以税率40%征收。如此频繁的改动遗产税,可以想象这其中有多少人为此争论不休,又有多少人因此辗转反侧、不能入眠。

对比美国,中国关于征收遗产税的争论似乎还算风平浪静,至少至今还没有开始征收,但这也只是表面现象,风平浪静下却是暗涛汹涌。从1950年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税收,其中包括遗产税)到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其中提出要通过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收对于高收入进行必要的调节),再到1992年2月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时期计划纲要》、1992年7月国家税务局提出的《关于近期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199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所作的工作汇报、1993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其中将遗产和赠与税收入划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利息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1996年7月的《税收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提出要通过开征遗产税等措施强化国家税收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200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其中提出要适时征收遗产税)、2004年9月《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8月《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修订版)都提出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设想。直至最近的2013年传言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虽然最后证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并没有提及征收遗产税,但却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争论,甚至催热所谓的遗产税避税神器——保险业和家族信托业。

遗产税争论焦点

争论的焦点不仅仅停留在遗产税的征收还是不征收上,更多的涉及到财产透明度不够、免征点设置过低、富人避税手段层出不穷等等一系列问题。舆论界一时间风起云涌,遗产税还没来,人们就已经开始跳脚。

一、 财富不透明,遗产税如何落地

财富透明是遗产税征收的前提,不知道个人财富根本无法确定征谁的税、征多少税。而当下现行的机制缺乏配套是导致财富不透明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虽然储蓄、房产、证券都陆续实名制,但对现金、珠宝、以及各种非实名购物卡都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另一方面,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也导致了财富不透明,201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超富阶层隐瞒了三分之一的真实收入,约9.26万亿元为“隐性收入”,其中有5.4万亿是“灰色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征收遗产税,不但不会得到征收遗产税维护社会公平的结果,反而会使缺乏转移财产手段的一般性公民接受二次不公平待遇,成为制造不公的工具。

二、 维护公平还是主持正义

征收遗产税的一个立足点就是维护社会公平,一个人的财产,是他个人所有,同时又归社会所有,在他离去后,全部传承给后人不太公平,而假如征收遗产税,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财产交还社会,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而征收遗产税,从另一个角度看,是对私人财产的侵犯。 “没有对私人财产的尊重,就没人敢在活着的时候进行储蓄和投资,没有对私人遗产的尊重,就没人敢对死后的事业进行储蓄和投资,这(遗产税)显然对所有人都是灾难。”胡释之的极端观点固然和者甚寡,但是这种逻辑却容易引起公众共鸣。

三、 税制复杂,成本大于收益

在世界各国,遗产税都属于小税种,仅占税收总额的1-2%。由于税制复杂,征税成本较高,历来存在争议。天津财经大学的刘北辰教授表示,遗产税是美国公认最复杂的税种。以1998年为例,遗产税收人为230亿美元,而征税成本为480亿美元,其成本高于税收收入250亿美元,可谓得不偿失。刘北辰表示,美国现行遗产税的现状提醒我们,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建立一个合理的遗产税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问题是难以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不动产的转移难以核查。尽管美国有较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但转移不动产的问题在美国也没有解决好。相比之下,中国尚未建立较好的财产登记、财产评估和财产监控体系,对不动产的税前监控更是难上加难。

四、 避税花样百出,吃亏的是平民

虽然目前征收遗产税的各国都制定了非常细致的征收标准和规则,但是遗产税的高额回报仍然诱使这些国家的国民想尽各种办法来避税逃税,甚至不惜铤而走险。相对而言,在合法避税领域,富人们的办法要比普通百姓多得多,他们可以聘请专业财务人员,进行周密的避税活动。最普遍的是隐瞒财产,转移个人财富是避税中比较常见的手段之一,而转移财富不仅仅是遗产税的问题,这会使大量资产外流。我国香港就因为富人移民而在2006年取消了遗产税。开办慈善事业也是避税途径之一,因为规定开办慈善基金可免去税费,发达国家的富豪都热衷于慈善事业。而在中国,缺乏有效监管的慈善基金可定会变成富豪逃避遗产税的得力助手。另外各种保险、家族信托也是富人们规避遗产税的利器,而这一些都会导致遗产税征收困难重重。

尽管争论多多,但不争的事实是世界大多国家都在征收遗产税。或许在国内征收遗产税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这毕竟是一个缓解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一个有效手段。征还是不征已经不是关键,何时征?怎么征?才是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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