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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决定论”倒逼全面改革

来源:时间:2014-04-14

“市场决定论”倒逼全面改革。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市场决定论”。作为深化改革元年,2014年将以此为指导展开全面改革。各个领域的改革正在深化。

3月27~29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联合主办的“中国新型城镇化与房地产改革发展论坛”在海口召开。围绕财税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政策导向等,与会研究者展开了热烈讨论。

迟福林:“市场决定论”倒逼全面改革

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多年来困扰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难题。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市场决定论”,这绝不是一句空话。相反,这不仅将牵动经济体制改革,也将倒逼全面改革。

当前经济矛盾和风险日益凸显,经济转型到了关键点。多种约束条件下,未来5~7年的经济增长,不但需要资源和技术层面的要素,更要看中国转型改革进程及其相关的制度安排。

初步估算,到2020年,我国潜在消费需求将达到50万亿元左右,考虑到由此引致的投资需求,整个内需总规模有望达到上百万亿元。这将为实现7%~8%的中速增长提供重要支撑。但要把增长潜力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动力,关键是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这就要求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点改革;二是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政府改革;三是推进法治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

就市场改革而言,要解开套在市场机制上的绳索,让市场决定价格,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说了算。为此,未来2~3年要提速资源产品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推进利率汇率的市场化改革。

近期内石油、电力、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将会推出一批向民营经济开放的重大项目,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这样逐渐使民营资本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成为增长的主力军。

“市场决定”不是不要发挥政府作用,而是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的市场离不开有为的政府,简政放权因此成为加快政府改革的重点。预计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中央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有望超过一半,并将使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化程度显着提高。

即将启动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也将以公共服务为导向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在以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为目标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中央将弱化对地方政府的GDP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考核指标的权重,从而加快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主体角色的回归。

“市场决定”使得公共资源配置能够市场化,这有赖于政府行为的透明化,更有赖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此倒逼体制改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也需要建立在法治市场经济的基础上,由此倒逼法制改革。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能不能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缓解并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结构和社会结构,决定着全面改革的成败。从这个方面来讲,“市场决定论”所倒逼的全面改革,只能往前走,没有退路。

刘尚希:财政不能被过度工具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财政是国家资源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如果财税改革得不到落实,那么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难以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财税改革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紧密相连。

现阶段的中国,实际上已经面临着系统性的风险,全面深化改革是应对系统风险的改革。这个系统性风险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三是人与自己的关系。

就第一个层面而言,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的污染风险不断扩大,突出的表现在雾霾、水质,甚至还有土壤。水和土壤的污染越来越严重。这些都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已经到了高度紧张的阶段。

就第二个层面来说,主要表现在分配层面。过去的改革开放是以经济为改革中心,解决的问题是短缺。如今已经实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可先富带后富这个问题还没有找到破解的办法。目前国内的收入分配呈现金字塔结构。这对社会来说是潜在的巨大的危机。因为阶层固化,穷的越穷,富的越富,这些问题需要依靠体制改革来解决。

至于第三个层面,也是越来越紧张。这表现在中国的自杀率明显升高,实际上就是自己内心之中的矛盾、冲突无法化解。

总之,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进行系统改革。今年是深化改革的元年。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意味着改革从局部性突破上升到整体性突破。

财税改革在当今的改革中分量很重。长期以来,对财政的定位主要是在经济领域,主要是当作政府宏观调控的杠杆和手段来看待。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定位已经超出了这个局限,而是定位在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层面构成的一个立体坐标系中。

当然,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不能被过度工具化,尤其是不能为了短期的目标过度使用财政手段。否则,国家治理的这个基础就会松弛,甚至崩溃。

如今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财税改革的实质就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人本财政,将出发点放在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的发展上。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至少需要三个东西:法制、透明和有效。讲法制,房产税、预算都要有法制思维;讲透明,要以公开为前提,培养起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讲有效,就是要解决老百姓不满意的问题。

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要求政府的财政行为规范。值得一说的是土地,为了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各种优惠。但考虑到政策的多变,这中间也隐藏了很多风险。

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要竖起三个支柱,这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有提到,即“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以及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应的制度”。

至于预算制度,预算的控制方式必须要改,要变革之前对赤字以及对收支平衡的关注,要把预算的关注点和经济增长结合起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预算。最终是要使预算代表人民的意志,成为约束政府的一个工具。

至于税收制度,目标是要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不能觉得税收制度的改革就是税种的改变,不能一味根据市场的变化去增加减少或改变税种。

至于最后一个,当前财税体制面临的问题是,地方的支出责任明显偏大。显然,上移部分支出责任和事权应当是今后改革的方向。

陈淮:城镇化是躲不过去的历史阶段

看过1935年的《摩登时代》,就会发现,即使在美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达到高潮的历史节点,也出现过种种问题。所以,对于目前中国的城镇化和房地产行业,不管满意与否,诅咒或赞扬,这都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躲不过去的历史阶段。我们能做到的只是缩短或减轻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和社会痛苦。

中国的城镇化到底需要多少房子?这完全不取决于这些地方有多少独生子女家庭,而取决于中国的城镇人口是增长还是不增长,是快速增长还是缓慢增长。只要是快速增长,那么就一定需要更多的房子,而不是所谓的房地产“崩盘”。

就中国的城镇化而言,毫无疑问,在未来10~20年,中国的城镇化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引擎,而且是引领世界经济避免走向衰退的重要推动力。

就如刚才讨论的,要不要盖房子,盖多少房子,在哪儿盖房子,盖什么样的房子,始终脱离不了的核心是“房子”。我认为未来影响历史进程的只有两件事:一是美国的高科技;二是中国的城镇化。

不能将供大于求当成是中国房地产走向没落的标志,在经济学意义上有一个长期均衡和短期均衡的区别。从长期来看,5年、10年、20年,中国还需要盖更多的房子,老百姓住房条件改善、农民工进城需求还远没有得到满足。

那么,到底什么时候,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才能达到长期均衡呢?什么时候人口从农村向城市集聚的过程停止了,人口结构相对稳定了,长期均衡才能达成。

2013、2014年,在短期影响中国房地产的因素中,市场优先于政策。影响因素有四个:

一是货币政策。

二是分化,2014年还是房地产的好年头,今后五年还是好年头。但是几个问题综合起来显现,前十年怎么做怎么顺,明年可能就不是这样了。

三是预期。投机性需求从市场退出,2013年的量价齐升,是因为恐慌性需求,提前大规模进入市场。今年的社会预期发生了变化。中国的城镇化到底需要多少房子?在8~10年一共会卖出多少房子将是一个常数,政策也好,市场因素也好,社会预期也好,能改变的不是总量,能改变的仅是总量在不同年份的分布。

四是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多次讲到土地制度的流转问题,赋予农民更大财产权的问题,宅基地可以抵押的问题,都是很好的改革设想。

最后再回过头来说政策。有几条值得关注:

一是上下限管理。上限是物价,通胀不要达到恶性通胀的水平,下限是经济增速和就业。

二是分类管理、分类调控。本届政府提出,中央少出最好不出一刀切的政策。因为中国是大经济体,发展不平衡,所以需要分类调控,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由权。

三是主抓保障房建设。本届政府提出,廉租房和公租房并举。国家城镇化规划里面明确一条,以后低端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如果需要政府提供保障,以租赁性住房为主。

四是释放改革红利。李克强总理说,释放改革红利。

宋洪远:土地制度改革需遵循四个要求

中国土地所有权统称为公有制。实际上是两种所有制,一是国家所有,一是集体所有。城市土地是国有,农村还有农垦的地,这也是国有。集体所有里面,一种是村民小组所有,一种是村民委员会所有,村民小组所有占68%,村民委员会所有占32%。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管怎么改,都要遵循四个要求:一是16字原则,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二是实施两个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三是建立两个市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四是保护好两个权益,即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

对于工商资本下乡,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这主要是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经营方式,以工业的理念、企业的方式经营农业,发展现代种养业。

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搞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政策从来不限制。如果搞农业,政策鼓励其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实现增殖、增产、增效、增收。今年“一号文件”特意提到“准入监管”,对企业是否有从事经验、能否保证土地产出,都要进行限制。

对农民赋权的前提是确权。只有确权后,农民才会踏实。不过,目前确权确的是承包经营权。赋权包括哪些权利呢?除了十七届三中全会所提及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补充了“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有两个前提:符合规划、用途管制。这样,才可以跟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决定》的重大突破是同权同价,这将促使集体经营性土地流转起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不过,这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非部分人认为的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

倪红日:房地产行业存在潜在风险

就世界经济形势来看,短期内的不确定性很大。中长期来看,世界经济进入了大调整、大转型时代。包括了这样一些特点:世界经济增速趋缓;新兴经济体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其中领头羊是中国;区域一体化成为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形式;全球能源结构与供求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等。

另外还有,中国要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升级产业。改变停留在全球的价值链分工当中的低端状况。“创新发展”备受重视,新兴产业蓄势待发。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加速推进。

关于国内的经济形势,短期来看,是在回落,下行压力很大。不过,不能因为数据的微小变化就做出政策调整。实际上,企业需要的是宏观政策的稳定。至于增大的下行压力,不需要恐慌。转型期速度下降是意料之中的。

我个人认为,中国经济运行的风险很重要的一个领域就是房地产。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对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讲,当然希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所谓健康,体现在:第一,不能出现泡沫,或者说尽量不要出现大泡沫;第二,不能出现崩盘风险。调控要在这二者之间进行权衡。

就宏观来讲,中国目前遇到的突出风险,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金融业的,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二是房地产泡沫;三是地方债务风险;四是产能过剩。

我个人认为,房地产行业存在泡沫扩大的趋势,但由于经济的转型,有可能对泡沫的扩大起到抑制作用。

总体来讲,房地产行业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一些不正当投资房地产的需求、比较高的房地产价格,都刺激了这个泡沫的形成。但总体来讲,风险还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