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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投”为名非法集资2亿:金源鸿基四高管受审

来源:时间:2014-03-17

以“创投”为名非法集资2亿:金源鸿基四高管受审。

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今天(17日)上午9时30分,金源鸿基公司梅晓春等人集资诈骗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到底是“高科技企业上市前募资入股”还是“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随着审判的进行,一步步厘清。

借着“创投风暴”、“PE潮”,以“首家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投资银行”的身份高调亮相北京金融街的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每年都跻身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频频提及已在北京发改委备案,从2006年到2012年,长达六年时间,使得几百位投资者出资两亿多元人民币,他们手里拿着《委托代理投资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憧憬着金源鸿基有朝一日上市,获取巨额回报。但是随着四名高管被逮捕、公诉,极有可能最后会血本无归。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指控:梅晓春以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所宣称的大庆龙华石油化工、芜湖联众石油化工、唐山金源鸿基镁电池、比特盾科技等多家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都是虚构的,公诉人陈禹桐:

陈禹桐: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投资合同》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骗这些被害人说,让他们以投资购买这些公司项目股份或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鞍山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并将人民币8600余万元非法占有。

公诉机关认为梅晓春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三名高管被控罪名不同。

陈禹桐:曹多武、梅晓冬、邹高峰在明知梅晓春以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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