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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或脱钩投资项目 投行将喜迎圈钱狂欢

来源:时间:2014-03-12

募集资金或脱钩投资项目 投行将喜迎圈钱狂欢。

同样是“国际惯例”,为什么凡是有利于公司圈钱的,就要原模原样地搬过来,凡是不利于权力对市场管制的,就要按权力的要求进行改造?IPO之所以长期混乱并且经历多次改革也没能解决问题,管理思维中的这种“双重标准”,是否也应认真对待和清理呢。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日前在全国两会上参加讨论时表示,证监会正在考虑修改对IPO募集资金的限制问题。他认为,将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强制挂钩不尽合理。

肖钢已经不是第一次发表这种说法了。在今年春节前,证监会曾经邀请一批市场人士进行座谈,也算是开门纳谏。这个活动未见证监会指定的证券媒体公开报道,但其中一位受邀者,著名的股市评论家水皮先生在他的博文中披露了这个信息,因此也算是为外界所知晓了。座谈自然不可避免地要说到现在乱象丛生的IPO问题,有人提出,IPO定价应该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挂钩,公司需要多少钱就募多少资金,不允许超募。但肖钢当场回答,募股项目本身是一个过时的概念,是一个固定资本投资的概念,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目的可以是多元的,也可以是补充流动资金。

A股市场建立20多年来,沪深两地交易所现有的2900多家上市公司,它们在进行IPO时都必须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公布募集资金投向,这种投向自然也包括了补充流动资金。一些公司在IPO完成以后,如果募集资金投向需要出现变化,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发布公告。在IPO定价实行市场询价制度之前,定价必须与项目所需资金、招募股份总量结合在一起经过严格测算,因此很少有公司出现实际募股资金大幅度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而一些不经过法定程序就改变募投项目的公司,还受到了证监会的严厉处罚。按照肖钢的说法,类似红光、蓝田等公司当年受到的处罚实在有点冤,证监会应该给它们平反。情况确实如此,在实行定价询价制以后,这种状况出现了改变,为数不少的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可以远远超过其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有的甚至可以超过募资计划的数倍之多,造成资金大量闲置,我们再也未见到一家公司因为这方面的问题受到处罚。

肖钢说的募集资金与募投项目强制挂钩不合理,给人的感觉好像目前A股市场上还实行着这样的制度,实际上目前的IPO募资早就不再与募投项目挂钩,招股说明书里公布的投资项目只是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了。而促使肖钢提出IPO募资要与募投项目脱钩,是在今年初48家公司进行IPO时出现大量公司老股转让情况,引起市场强烈质疑后提出的一个新的观点。老股转让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去年底公布的最新版IPO改革意见中提出,“IPO募资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资项目”,这本来是一个正确的决策,但意见又提出遇到超募情况后要相应减持老股。证监会是想要以此来制约过高定价,但实践证明这完全是一种想当然,它反而引发了原有股东以更疯狂的劲头抬高IPO定价,以此来让自己手中的老股在转让时可以卖一个高价。

对于证监会此次推出的老股转让制度,市场意见很大,从证监会对奥赛康及时叫停的态度来看,证监会也已经意识到了这项制度的问题。但现在看来,对此进行修改的方向并不是回到改革意见中要求的募资不超过拟投资项目这方面来,而是干脆将这个规定彻底丢弃,索性让IPO公司任意圈钱,也不要搞什么老股转让了。可想而知,当肖钢的这个表态成为证监会的正式文件以后,那些IPO公司一定会更加兴奋,以百倍的干劲投入到圈钱狂潮中。A股市场的IPO,从此没有任何制度性的约束,可以迎来圈钱的狂欢了。

让IPO与募投项目脱钩,一无例外地受到了靠着IPO吃饭的投资银行的欢迎,已经有多位投行大佬在为肖钢的这个观点进行论证。一位大佬说,定价是投资人对该公司估值的认可程度,募投项目是发行人对公司发展的需求,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另一位大佬则说,国际市场上基本没有一个市场要求募投项目与挂钩。但是别忘了,正如肖钢在参加全国两会的讨论时还说到,实施注册制的市场条件若为100分,我国市场目前还不到50分,因此即使要搞注册制,也只能实行中国式注册制。那么,同样是“国际惯例”,为什么凡是有利于公司圈钱的,就要原模原样地搬过来,凡是不利于权力对市场管制的,就要按权力的要求进行改造?IPO之所以长期混乱并且经历多次改革也没能解决问题,管理思维中的这种“双重标准”,是否也应认真对待和清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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