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地产 >

山西省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本月起降低服务费

来源:时间:2014-02-11

山西省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本月起降低服务费。

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本月起,山西省将降低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我省各市有形建筑市场须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标准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提供以下服务:收集、贮存、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开发、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法律、法规政策及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提供发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活动所需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服务等。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工程项目招标方承担,但招标方与中标方有约定的,按照4:6的比例分担,招标方代交代扣。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工程建设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及前期费)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费)为0.15%;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为0.1%等。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超过10万元的最高收费10万元。

新标准自本月起执行,期限3年。

【名词解释】

有形建筑市场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统称有形建筑市场),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

从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来看,有形建筑市场有三个功能

一是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是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

三是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即管理和服务功能。

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能否充分得到发挥,能否顺利、规范运行,关系到建筑市场能否得到整顿和规范,是事关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大事,而作用的发挥依赖于有形建筑市场其自身功能是否能够实现,保持有形建筑市场的独立性和统一性是其功能实现的前提。

有形建筑市场的统一性主要是依据国办发[2002]21号文《严格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审批管理》中的规定,即一个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工程交易中心,避免多头、重复建立。

第一交易中心和招标办要彻底脱勾,招标办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其工作主要是监督管理,交易中心作为服务性单位,只是给招投标提供场所,提供服务,最终形成招标办执法监督管理,交易中心保障服务的一种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招投标工作机制。

第二要理顺中心市场和分市场的关系。有形建筑市场作为政府集中进行监管的场所,在一个城市里不能设立多个,充其量就是市场和分市场的关系,否则监管就无法谈起。但分市场的设立,应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的位置、场地设施、工程量的多少以及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等条件。这样才能及时、准确地规定各种数据和发布授权部门批准的各类信息。

第三要加大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立法力度,使有形建筑市场步入法制化正常轨道。有形建筑市场是根据国办发21号文件,于2002年以后设立的。在2002年以前颁布实施的《建筑法》、《招投标法》两部法律中没有涉及到该相关内容,并且现在国家、各省也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规范。对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工程查处缺乏手段和依据。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产生,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建筑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势在必行。在发展有形建筑市场的过程中,要坚持有形建筑市场的独立性和统一性。在建立统一市场的过程中,有形建筑市场内部应当做到分工明确、模式统一、协调一致、运作规范、为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和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