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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信托陷入兑付危机 风险隐患尚需防范

来源:时间:2014-01-27

中诚信托陷入兑付危机 风险隐患尚需防范。

类似的风险案例此前已经有过多例,推而广之的金融风险事件也屡屡上演,每一次发生都可视为给业界上的一堂生动的风险课,唤起大家对潜藏金融风险的重视,提高风险意识。换言之,不管本次事件博弈后的结局如何,但至少再度让市场各方绷紧了风险防控这根弦,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会是中国信托业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吗?

本月底是中诚信托旗下“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到期的日子,对于这只陷入“兑付危机”的信托产品来说,究竟将有惊无险渡过难关,还是会打破“刚性兑付”神话,答案或将很快揭晓。

坦白说,类似的风险案例此前已经有过多例,推而广之的金融风险事件也屡屡上演,每一次发生都可视为给业界上的一堂生动的风险课,唤起大家对潜藏金融风险的重视,提高风险意识。换言之,不管本次事件博弈后的结局如何,但至少再度让市场各方绷紧了风险防控这根弦,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实际上,过去几年,中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已经不断累积和暴露。2011年比较突出的是小微企业和民间借贷,这让曾爆发“民间借贷危机”的温州,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双大幅上升。近两年关注度较高的,则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影子银行风险以及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风险等。同时,随着信托与银行理财的飞速发展,这两大领域也相继暴露出一些潜在的风险隐忧。

也正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始终受到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在此前分别召开的“一行三会”2014年工作会议上,防风险依然被列入各项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人民银行指出,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和监管协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监会强调,2014年要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并列出七大风险点,同时强调防范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四种业务风险。

监管当局对风险的反复强调不是偶然,类似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的事件也绝非个案。历史早已证明,在金融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如若风险防控不到位,往往会酿成令人意料不到的结果,小则为“黑天鹅”的金融风险事件,大则会演变为一国甚至国际性的金融危机。

要防范和化解风险,首先要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和监管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随着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深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业态等发展迅速,业务交叉越来越多,潜在风险越来越隐蔽。因此,要守住风险底线,从加强金融监管角度看,需要促进监管协调,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协调性,切实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发挥好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对有关风险源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强化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防范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

要更扎实地做好金融风险防范,还需要金融机构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做到创新和风险控制动态均衡,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管是信用违约风险,还是影子银行、民间借贷等风险,最令人担忧的就是向银行体系的渗透。对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自身经营理念与方式上进行彻底转变。一方面,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做好存量货币信贷的“加减法”,提升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另一方面,要在业务创新过程中,扫除风控盲点,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始终把风险控制在自身可承受范围内。

更为关键的举措,则是要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从价格改革看,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组织体系完善看,要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任何一次风险事件的暴露,短期的确会增加很多不确定性,给相关当事方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若换个角度,让本该真实暴露的潜藏隐患浮出水面,想办法加以应对与消化,同时进一步举一反三,汲取经验教训,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与化解,对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并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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