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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中介费率“被自律” 引发违背市场化争议

来源:时间:2014-01-08

车险中介费率“被自律” 引发违背市场化争议。

虽然保监会曾明文规定有关佣金上限的自律公约不应存在,但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上海保监局在去年第四季度依旧悄然让各家公司上报商业车险中介手续费上限。多家份额较小的财险公司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在他们看来,还是多少“变相”规定了保险公司车险的中介手续费率上限;他们担心自律公约会造成价格垄断,从而使得市场份额向大公司靠拢。

自律公约悄然重来

2007~2008年上半年,由于手续费问题而引发车险行业无序竞争、违规经营,多地保监局制订了类似《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修订和补充条款》,并组织各地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会员公司共同签署。尽管细节处各地存有不同,但车险中介手续费上限普遍被锁定在“商业险15%、交强险4%”的水平。但从各地实施效果来看,均没有得到完全执行,这其中也包含了原本就占有较大份额的传统大公司。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商业车险的手续费率实质上早已超过15%的限制,一些中小险企可以给到超过25%的手续费率,个别的甚至更高。

随后,在2010年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应当尊重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不应强制或变相强制保险公司签订有关佣金上限的自律公约。

“名存实亡”已是之前各年份车险自律公约的归宿。但在去年,由于“价格战”、理赔成本上升等多种原因,包括上海地区在内多个区域市场的车险综合成本率普遍大幅提高,签署车险自律公约似乎又一次成为了监管部门的“无奈之举”。

某中小险企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去年10月底,上海保监局召集各从事车险的保险公司开会,下发一份规定车险中介手续费率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仅是一张看似简单的A4纸,上面列了五条条款,其中列明“交强险每单不超过4%,商业险每单不超过15%(经营车险业务不满三年的,商业每单不超16%)”,并列明了检查重点及处罚规定。

但前述分公司总经理也表示,该“征求意见稿”的正式文本至今仍未出台。不过,在去年11月中旬,上海保监局下发了一份替险企拟定的“声明”。本报记者所获得的该份“声明”显示,其全名为“维护市场秩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车险业务经营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声明”。内容为:“为维护市场秩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请同业公会和各家会员单位对我司的车险业务依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出现报行不一、数据不真实的情况,同意行业对我司进行经济处罚,愿意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处理。”和之前的自律公约不同,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自己填列商业车险的手续费率上限。

“监管部门要求我们11月22日填好上交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所有上海做车险的保险主体均需填写该声明。看上去这张声明是让我们自己填报手续费率,但实际上,出于各种因素考虑,绝大多数公司填的都还是15%。”前述分公司总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称。

争议又起

除了对市场份额的变化产生担心之外,自律公约的效果持久性也又一次面临拷问。

“对于价格的共同协定,上海做了很多年,只是很难持久,经常是抓的时候就规范一下,没多久市场就又乱了。有这个约束的时候,反而会使更多企业用其他方式去实现手续费率的差异化,比如走票据等。”一家中型财险公司高层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其实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各地都有,和当地的监管部门是对应的,但定价约定的形式并不普遍,往往采用‘据实列支’的方法。”

北京一家中型财险公司高管对本报表示,北京并没有自律公约,其商业车险的手续费率约15%至20%。“其实对于手续费率的问题,从经营的角度来看,不少行业主体都是比较反对以自律公约的方式来规范手续费的。毕竟,好的业务和坏的业务价格应该就是不一样的,但在费率管制情况下,就只能在手续费上体现。如果下一阶段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各家的手续费水平应该是差不多的,比如发达国家是12%至15%左右,差异化则体现在给不同客户的价格不同。”

不过,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看来,自律公约其实目的在于规范行业行为,行业组织作出一个道德上的约束,“这在很多国家都是有效的。其实大家做出一个符合行业基本利益的价格,和费率市场化本身是不违背的”。

郝演苏的观点,也得到了部分保险公司的认同。这部分观点认为,自律公约是外在的约束,更重要的是险企自身理性的经营思路,而中小险企更应该用服务的差异化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定位。同时,这部分人士的观点还认为,退出机制的缺位也是造成目前车险市场问题频出的原因之一。“市场的行为原本应该交给市场来解决,无法实现盈利对保险公司及其股东来说都是不可持续的,但由于退出机制的匮乏,现在问题频出。”一家财产险公司副总裁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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