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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价格监管开始覆盖全市“医保类”资金

来源:时间:2013-12-11

物价部门价格监管开始覆盖全市“医保类”资金。

今年,我市物价部门在全国首开先河,对市城镇医保资金进行了价格监管。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举行的2012年度市医保年审价格监管工作通报会上了解到,在此基础上,我市价格监管将拓展向其他市级“医保类”资金,逐步覆盖新农合等所有医保种类。

医疗保险是民生大事,医保资金事关参保人切身利益,是百姓的“救命钱”。为保障医保资金安全使用,今年初,市物价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食药监局下发《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对777家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监管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价格监管。随后,市物价局对具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省级医院进行价格监管。从首批接受价格监管的29家省级医院看,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包括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物价部门昨日通报说,经审核发现的违规收费金额达2000余万元。目前,上述医院已经被扣除保证金100万元。

“价格监管在医保资金安全使用上的作用十分明显、关键。”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的实践看,价格监管作用发挥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使用医保资金患者的权益,也关乎其他已经参保但尚未使用医保资金的参保人的权益。下一步,物价部门将总结医保资金价格监管的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对医保资金实施更有力地监管。在对市城镇医保资金进行价格监管基础上,物价部门将拓展价格监管范围,逐步覆盖新农合、铁路、居民、离退休等医保种类,对所有市级“医保类”资金全部实施价格监管。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