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金融 >

大连重工澄清 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利润补偿

来源:时间:2013-11-14

大连重工澄清 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利润补偿。

大连重工13日晚间公告,针对媒体报道的题为《大连重工大股东“一箭双雕”》的文章进行说明。公告对若股权转让完成后会摊薄中小股东利润补偿应得的股份;重工起重集团拒绝进行补偿;公司重组标的资产2013 年业绩及利润补偿股份数量三大焦点一一回应。

11月1日大连重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重工起重向除大连装备以外的其余三家股东定向减资,重工起重以其持有的大连重工10632.74万股流通股作为支付对价。

减资后,大连装备将持有重工起重100%的股权,华锋投资、创新投资、长城资产公司3家机构将不再持有重工起重股权,而将直接持有5679.58万股、3407.71万和1545.46万股大连重工的流通股,重工起重的三家机构股东将变身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媒体称,若股权转让完成后会摊薄中小股东利润补偿应得的股份。

对此,大连重工称,华锋投资、创新投资、长城公司承诺:利润补偿期限届满后,大连重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工起重集团所补偿的相关股份处置事项时,华锋投资、创新投资、长城公司将放弃投票权;若大连重工股东大会未通过定向回购重工起重集团所补偿的相关股份并注销该等股份之议案,而采用向重工起重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赠送相关补偿股份时,华锋投资、创新投资及长城公司自愿放弃受赠该等股份之权利。

2011年,大连重工向重工集团发行21519万股,收购后者除华锐风电(行情股吧 买卖点)和大重公司股权之外的装备制造业资产,实现整体上市。重工集团当时承诺标的资产在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77046万元、84014万元和88072万元。而从2012年开始,注入资产业绩便大幅不如预期。

媒体报道,重工起重集团拒绝进行补偿。对此,大连重工表示,重工起重集团于2013年7月8日进一步出具了《承诺函》,称利润补偿期限届满后,若该等应补偿股份因司法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形,重工起重集团将按照以大连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的上述该应补偿股份的同等价值予以现金或其他等价资产进行补偿。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