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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耀:混业监管不可“休克式”改革

来源:时间:2013-09-06

李光耀:混业监管不可“休克式”改革。

中国目前的监管安排,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机构间合作。由于早期中国的金融体系是建立在行政架构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对金融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监督。即便是“一行三会”的机制也是对基本处于同一行政级别的重要商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内部的复杂性,3个监管机构也很难在部级得到很好的协调。

从金融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市场中的金融机构似乎赞成混业经营。目前也有中信、光大、平安等机构在进行混业经营的试点实践,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金融实体整合成较大的金融企业集团群体。传统的部门结构和金融监管正在受到挑战,这也要求高层有必要考虑向综合性金融监管转变,渐进实现功能统一、以风险为基础的综合金融监管机制。中国过去的20-30年的金融结构变化,也要求改革其金融监管体系。首先,金融监管政策需要逐步适应混业经营的活动。

由于中国金融发展水平和当前的金融监管现状,采用“休克疗法”直接转变成综合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巨大摩擦。新加坡在过去40年左右时间里实施综合金融监管的成功,已成一个很好的例子。

然而,由于中国金融发展水平和当前的金融监管现状,采用“休克疗法”直接转变成综合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巨大摩擦。

因此,我提出了一个循序渐进的方式建立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制。建议先在国务院(直接向总理报告)副总理直接领导下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此激活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监管。

新的综合性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可以根据监管对象的类型来组织其部门,以负责协调金融监管机构。从本质上讲,这个新机构将合并多个监管职能,规范监督管理活动的规则和法规。

最初,这个部级委员会的目的是提高现有的监管机构的综合力量,一旦不同的监管机构的性能得到了改进,下一阶段将是各机构的一体化进程。最终,这个新的综合性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将转化为国家统一的综合金融监管机构。

(李光耀: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背景阅读】金融大部制变形

8月20日,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五个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中国人民银行于1985年恢复监管职能,并分离其经营业务形成四家国有商业银行。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加强监管职能,强化合规管理。1997年至今,随着证监会和保监会、银监会的先后成立,中国开始实行针对不同细分行业的分业监管。

从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看,多层次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这时建立能统筹金融业的监管模式是符合这一趋势的。

从本次联席制度的设计来看,央行被赋予了更大的监管职能。一些业内人士分析,此举也意味着,我国未来一段时间不会推行“金融大部制”。事实上,央行核心制最早可追溯到300年前的清朝初期,当时就有一个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叫户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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