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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动产抵押融资制度的对策建议

来源:时间:2013-08-01

创建动产抵押融资制度的对策建议。

创建动产抵押融资制度的对策建议

(1)增强企业守信意识,规范企业结算运作,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

有些中小企业没有长远目光,为了减轻一时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逃债,废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破坏了银企关系,这就难以得到银行的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采用规范的结算方式,改变中小企业大量使用欠条的习惯,扩大银行承兑汇票、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通过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稳步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使用。从而,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提供合法有效的物权凭证,为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成为动产抵押的主力品种创造必要条件。

(2)激励银行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银行业应该争取多元化的发展。国内银行引进外资,就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决策,有助于解决中国银行体系不够多元化的问题,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建立起自己的银行创新激励机制,发展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推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银行可以成立专门的动产抵押信贷部门,把动产抵押业务同其他信贷业务区分开来,配备专业人才成立信贷部,加强动产管理的研究,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动产管理水平。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

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同时,政府必须尽快推进以个人和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立和放宽政策限制,制订相关法规,允许和保护合法动产抵押融资,这是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①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②要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社会化。③要不断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

(4)尽快建立我国动产担保公示登记系统。

可按政府主导、央行监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管理中介机构,统一动产审查的原则标准、公示方式、登记程序和手续,并由其发布担保公示信息,贯彻“一物一权”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查询系统,向信贷人提供准确规范的查询和检索服务,通过动产公示,打上标记,交付留置权,防止多头重复抵押,切实保障信贷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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