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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虚假陈述输送百亿利益 如不重罚何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来源:时间:2013-07-15

三一重工虚假陈述输送百亿利益 如不重罚何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短短的六七个月,三一重工的财务问题频频被爆出,更糟糕的是,三一重工还多次利用虚假陈述,自以为聪明的将优质资产,从上市公司账面上转移到了集团公司,仅用了三年的时间,就有百亿收入。如此胆大妄为的转移上市公司利益行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严重的损害行为,手法与立立电子如出一辙,应该被严查,如不重罚恐出其右。

早在2006年的8月16日,三一重工对外宣布,将三一重型装备公司股权的75%转让给三一集团控股的三一香港集团。当时的估值为8183万元,三一重工方面给出的理由是: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煤机业务仍然是亏损状态。

到了三年后的2009年,这曾经的8183万元资产就在香港上市了,上市的当日市长竟然就达到了140亿元港币。其中颇为有趣的是,三一重装国际的招股说明书中明确说明,2006-08年,三一重工国际的净利润分别为1840万元、1.41亿元、2.12亿元。特别是2006年的数据尤为有趣。剥离重装资产时的表达完全相反。其在香港上市时对外宣称06年赚了1840万,到了剥离时却又称尚处于亏损状态。其中端倪让人费解。

我们都知道,三一重装的主要业务是煤机领域,第一,煤机业务没有季节性可分,06年8月时还是亏损的状态,剥离出去后,当年就盈利数字高达1840万之多,用了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完成扭亏为盈的奇迹?

第二,经验丰富的三一重工管理层,怎么会看不到煤机市场在随后的爆发?其在煤机市场出显爆发之时,把三一重装的资产转到了三一集团,这个行为对于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侵犯。业内的负面标杆,立立电子就是从原先A股剥离出的优质资产重新上市,最终的结果就是被中国证监会叫停。有了前车之鉴,三一重工的行为也应得到重罚才可服众。

如果深究其责,三一重工的类似之举并不是第一次了。时间拉回到2003年,单一重工上市的时候,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当年的7月31号,三一重工公告称:将挖掘机资产以178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三一集团的子公司,我们不禁发问,以三一重工刚刚IPO上市的财力,难道还承担不起这点资产的运营费用吗?而且,这次动作选在上市一个月后进行?

七年之后,三一重工又用19.8亿的价格,从集团购回了三一的挖掘机业务载体三一重机,又一次将上市公司和股民的钱揽入自己的腰包。这样的行为如果还不被严惩,何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法律法规和市场的公平公正不能被这样赤裸裸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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