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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人注意今日起这些公有住房可以买卖了

来源: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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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直管公有住房的通知

万州人注意今日起这些公有住房可以买卖了

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住房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直管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公租房并轨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一次直管公房产权出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售范围

本次房屋产权出售范围为:由区房屋管理中心管理,且具有合法承租关系的直管公房。

以下情形的直管公房不纳入本次出售范围:属危险房屋的;属征收范围内的;属历史文化古迹等保护范围内的;属住改非、非改住的;属产权或租赁关系不明确的(枇杷坪公租房1号楼等);附有违法建筑未消除或未依法处理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为不宜(或暂时不宜)出售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时间

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

三、申购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租房服务大厅(北山大道1399号,枇杷坪公租房小区3号楼临街门面),乘公交车 1路(万棉厂-桑树坪)、16路(双河口-枇杷坪)、 26路(申明坝-枇杷坪)在终点站下车。

四、购买人资格确认

享有使用权的证载承租人,或持证使用人(指受让于证载承租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实际居住人),均可申购直管公房产权。持证使用人申购的,需提供使用权转让协议和证载承租人放弃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因证载承租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遵证载承租人本人意愿,可由其共同居住人持有效法律文书申购。

五、购买与优惠

(一)购买面积与购买价格

1、出售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价,由区房屋管理中心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总价=建筑面积单价×建筑面积×优惠折扣。

2、购买人以租赁证为单位购买,一次性购买一个证上有多套房屋的,可合并面积视为一套。未享受过房改优惠购房或集资建房、且购买直管公房为首套的,执行现评估成本价;已享受过房改政策或购买第2套及以上直管公房的,执行市场评估价。现租住人是通过空置直管公房配租、按市场价租赁的直管公房,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处置,现租住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二)购买方式

1、一次性付款。

2、按揭付款。

(三)优惠办法

实行限时优惠:2021年4月1日前购买给予购房总价10%的优惠,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期间购买给予总价5%的优惠,从2021年7月1日起不再给予优惠。购买时间以足额缴纳(预)购房资金或按揭首付款的时间为准。

因资格审查、房屋面积测量等工作可能耽误申购人享受优惠时,申购人可以采取预购方式保留优惠资格。经审核能够签订正式购房协议的,房款实行多退少补,需补缴尾款的,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补缴到位则取消优惠;因故不能签订正式购房协议的,预售房款不计息全额退还申购人。

(四)相关税费

1、买卖双方的税费分别由各自承担。

2、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保持不变,如需转为出让,出让金由购买人缴纳。

3、大修基金由购房人交存,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区房屋管理中心代管,交存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无电梯45元/平方米、有电梯75元/平方米。

(五)面积确定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直管公房,其建筑面积以专业机构新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为准。公私混合产权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只在公有部分的面积上增减,私有部分面积不变,其购买面积=测绘报告建筑面积-已购买产权面积。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购房申请人持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租金缴清至办理当月的票据等资料,到万州区公租房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万州区直管公房购买申请书》。

(二)审核查验

区房屋管理中心、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购人是否符合成本价购买资格进行审核。区房屋管理中心对申购房屋现状进行查验,并结合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确定房屋可售状态和面积。

(三)签约缴款

申购房屋满足出售条件的,签订《直管公房出售合同》,缴纳房款、税费、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购房屋暂未满足出售条件的,可先签订《直管公房预售合同》,缴纳预购房款;待可办理后及时缴纳尾款和税费、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接到补交款项通知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购买资格;如申购房屋无法出售则全额无息退还预售房款。

(四)产权办理

购买人按不动产登记要求向区房屋管理中心提供相关登记资料,以便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房屋交付

本次面向承租人出售产权,房屋使用关系未发生变化,因此一律按房屋现状交付。产权转移后,原房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规,新的房屋产权人应依法享有业主权利、依法履行业主义务、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七、房屋售后管理

此次列为产权出售范围的直管公房,承租人不购买的,将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逐步并轨公租房管理。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承租人,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的60%执行,低收入家庭按廉租金标准执行;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退出保障体系或按市场租金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万州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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