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最新关于补充“7·15新政”的细则流出。
1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
1.“7·15新政”在途交易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截至日期,由原规定的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可凭认定证书在深圳购买首套商品房,不提供社保个税证明;二套需遵守限购政策。
3.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原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再执行。
这意味着,家庭购买商品房,原来联合购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现在只能登记在有购房资格成员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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