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对创业板减持作了以下规定:
1、上市公司持有首发前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应当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3、公司未实现盈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3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股票。
4、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第四个和第五个会计年度每年减持首发股份不得超过首发总数的2%。
以上内容就是目前关于创业板股票股东减持规定的一些相关知识了,小编在此希望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创业板股票股东减持规定方面的知识对于大家来说有帮助哦。
超级工程|科华恒盛全力保障港珠澳大桥电力运行安全...
2018四川品牌100强公布!蓝润再获殊荣。由封面新闻...
会议:AI势头迅猛数据中心迎来新时代。3月29日,由...
科华恒盛储能逆变器2016年出货量跻身全球前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