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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离职免责声明范本

来源:时间:2020-10-18

最近小编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离职免责声明范本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大家也都想要及时了解到离职免责声明范本相关信息,那么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梳理下具体的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消息吧。

1.离职声明怎么写

如下图,在现因个人提出辞职的基础上,修改成实际离职情况,如:因原公司已经解散,因此提出此离职声明。

拓展资料: 写辞职信 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辞职-百度百科。

2.离职声明书不用在原企业盖章了吧

离职声明书不用在原企业盖章,

离职声明书通常是有法律效力,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常所必须的。

离职声明书或者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企业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的受雇职位等信息的证明,或者是原用人单位公示的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免职声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新的单位雇用了尚与其它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能会给新单位带来风险和损失。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同时,用人单位为了划清离职员工自离职起,所从事的活动与单位的法律关系,因此通过公示来声明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解除,也是可以认为依照《劳动法》该规定执行。

离职声明(范文)

**公司:

本人于****年*月*日从**公司离职,自该日起,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工作、雇佣、劳动等关系。

因**公司现已解散,无法为本人出具离职证明,现本人声明:以上信息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3.劳动合同免责声明

一,如果劳动合同的免责声明,违背了合同订立的条件(平等、自愿),那么该声明至始无效,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于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免责声明书格式

这个责任承担与否,单凭一个免责声明是无法排除责任的,要么直接禁止员工上班期间带小孩来上班,要么消除公司的安全隐患,在容易摔倒磕碰地地方写上提醒注意安全的标语,如“上下楼梯,切勿打闹

行走靠右,谨防摔伤

脚步轻轻,勿扰他人

上上下下,注意脚下

注意安全,请勿攀爬

互帮互让,团结友爱

不挤不急,安全第一

轻声细语,举止文明

上下楼梯,请靠右行

讲究卫生,人人有责

保持安静,营造温馨

轻声漫步,严禁推搡 ”

5.劳动合同免责声明

一,如果劳动合同的免责声明,违背了合同订立的条件(平等、自愿),那么该声明至始无效,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于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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