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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收关注函:是否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

来源:时间:2019-02-02

方大集团收关注函:是否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

2月1日,方大集团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披露因投资房地产确认29.17亿元非经常性损益,在年报才体现出来,且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后4个交易日内连续涨停,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等情形。

关注函指出,公司于1月16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20.5亿元至24亿元,同比增长79.13%-109.72%;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订单、收入、利润增长;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但是,公司1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报显示,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29.17亿元,为非经常性损益;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117万元,同比下降94.22%。

深交所指出,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股价在1月16日、17日连续涨停,达到异常波动情形。公司于1月18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预计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约为20.5亿至24亿元,同比增长79.13%-109.72%”,并表示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此后,公司股价继续在1月18日、19日连续涨停。

根据相关规定,异常波动公告应重点核实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及实际情况是否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在股价连续上涨期间仍未能充分揭示报告期净利润增长主要来自非经常性损益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大幅下降事实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详细说明在股价发生大幅波动情况下,公司的前述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等情形。

深交所要求公司详尽核查并说明2018年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等的内幕信息保密情况,是否存在提前向特定对象泄露有关内幕信息、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同时,详细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另外,深交所指出,董事会关于业绩发生大幅变动的原因说明,应当列明导致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如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还需特别说明。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未能在业绩预告中披露2018年利润增长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2018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40亿元,同比增长3倍有余。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5亿元,存货跌价损失6493万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后为7.11亿元,同比下降25%。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在业绩预告中仅披露“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深圳方大广场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影响业绩变动因素,未能充分披露其他导致业绩发生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要求公司说明该等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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