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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董事长夺控制权签抽屉协议 向上市公司捐1亿

来源:时间:2018-09-18

蓝色光标董事长夺控制权签抽屉协议 向上市公司捐1亿。

对任意一家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来说,1亿元现金都不是小数目,能向公司无偿捐赠的更寥寥无几,但浙江商人赵文权做到了。 

蓝色光标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文权出具的《承诺函》,后者承诺无偿向公司补充现金人民币1亿元,作为上市公司补充本金。 

具体支付过程为,蓝色光标在收到《承诺函》之后半年内,赵文权向上市公司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剩下5000万将在下一个半年内支付。 

根据公告,赵文权之所以做出上述无偿捐赠,源于“对公司潜在市场和交易风险认识不足的补偿”,他将通过自有或筹措资金实施上述补偿。 

赵文权所谓的“对交易风险认识不足”,实际上源于几年前的一桩旧事。2013年4月,蓝色光标作价16.05亿元收购西藏山南东方博杰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博杰广告”)89%股权,博杰广告曾是央视电影频道和新闻频道最大的广告代理商之一,业绩极其亮眼。

彼时,博杰广告的实际控制人兼创始人名叫李芃,经营博杰近20年。李芃与蓝色光标“牵手”后,曾有过一段“甜蜜期”,并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然而到2015年后,博杰广告业绩突然出现断崖式下滑,蓝色光标要求李芃按协议进行业绩赔偿,而他与蓝色光标实控人赵文权的矛盾也逐渐遭到曝光。

随后,二人互相将彼此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份“抽屉协议”被公之于众。协议显示,如果博杰广告业绩在2015年、2016年未达承诺,赵文权将进行“兜底”,替李芃等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博杰广告未能完成2015年、2016年业绩承诺。蓝色光标分别于2016年6月和2017年4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7年12月,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定李芃等方无须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对此,赵文权称,“事后来看,本人对潜在的市场和交易风险认识存在一定不足,该等做法存在欠妥之处。” 

蓝色光标号称“公关第一股”,于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随后短短6年内,蓝色光标通过并购快速扩张,收入增长数十倍,从一家公关公司发展成为大型传播集团。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告诉时间财经,如果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他签署的协议一般会被视为公司行为。除非合同里面有约定条款,比如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等。

断崖式下滑

2013年4月,蓝色光标以28.69元/股的价格向交易对方李芃、刘彩玲、博杰投资、博萌投资发行4886.7万股,共计14.02亿元,除此外现金支付2亿元。

 

交易前,博杰广告股权结构为:蓝色光标11%、李芃40.05%、刘彩玲8.9%、博杰投资36.85%及博萌企业3.2%。交易完成后,蓝色光标成为博杰广告持股100%股东。与此同时,李芃、博杰投资、博萌企业成为蓝色光标的股东。

为保证收购后博杰广告的业绩,李芃、刘彩玲、博杰投资、博萌投资向蓝色光标作出承诺,承诺博杰广告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7亿元、2.38亿元、2.74亿元、2.87亿元,合计10.06亿元。 

其中,李芃作为博杰广告实际控制人,与博萌投资一起成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序补偿义务人。博杰投资和刘彩玲为第二顺序补偿义务人,刘彩玲未持有公司股票。同时,如果博杰广告超额完成2013年到2016年的业绩承诺,最多将获得4亿元奖励。 

双方约定,交易完成后博杰广告将设立五人董事会,其中蓝色光标委派三名董事,李芃委派两名董事,董事长由李芃担任,并全面负责博杰广告的业务经营,且需任职至少五年。

在收购后的头两年里,博杰广告业绩增长良好,2013年实现净利润2.32亿元,2014年为2.83亿元,均超额完成承诺,甚至在2013年为母公司蓝色光标带来近一半利润。如果照此势头继续下去,博杰广告的前景将非常乐观。一方面,蓝色光标找到自己的“现金牛”,同时李芃、刘彩玲等人也能拿到数亿元奖励。

蹊跷的是,2014年10月蓝色光标发布公告称,作为博杰广告唯一股东,公司董事会决议免去李芃担任的博杰广告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任命毛宇辉担任博杰广告的法定代表人、经理,任期三年。

之后, 2015年博杰广告业绩出现断崖式下滑,全年净利润仅有9060万元,业绩承诺缺口高达1.8亿元,蓝色光标与李芃等人的纠纷也由此而起。

抽屉协议

根据收购时签订的协议,由于博杰广告2015年业绩未达承诺,蓝色光标董事会决议注销李芃、博萌企业合计3099.5万股公司股票作为赔偿。但是李芃认为,自己根本不需要对上述业绩担责。因为在业绩承诺期内他已离开博杰,公司业绩与其无关。不止如此,李芃一纸诉状还将蓝色光标诉至法庭,要求后者撤销有关董事会决议。

 

李芃的底气,来自他随后向媒体出具的一份“抽屉协议”。所谓“抽屉协议”,就是只有签约人知悉,未被曝光的协议。明面协议如果无法消弭交易各方的利益矛盾,就需要在明面协议外再签署一份“抽屉协议”,以此达到利益平衡。

该协议实际上是蓝色光标实控人赵文权向李芃提供的一份《承诺函》。该文件显示,如果博杰广告实际经营业绩未能完成约定的相关承诺,导致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未能获得4亿元奖励,赵文权承诺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李芃及其他转让方。

同时,如果李芃及其他转让方未达到业绩承诺,而导致其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被注销或者承担现金补偿义务,赵文权本人将对李芃及其他转让方的前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承诺的补偿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履行,承诺函经公证后,李芃正式离开博杰广告。

如果不是这份协议,李芃可能不会同意让出博杰广告的经营管理权,而赵文权承诺“兜底”,也正是为了拿到管理权。问题在于,业绩未达预期后,博杰广告对蓝色光标的赔偿究竟由谁来担责呢?

对此,蓝色光标回应称:“赵文权向博杰广告原股东李芃出具《承诺函》,属于股东间个人行为。该承诺函并不能免除李芃等原股东的业绩补偿承诺,也不会导致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损失。”

随后,蓝色光标与李芃等人相互发起诉讼。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李芃等无须履行1.69亿元业绩补偿义务,也无需归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蓝色光标称,董事长赵文权1亿元的捐赠直接增加公司现金流”,或能“提振公司员工及市场信心”。果真如此吗?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