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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6宗案件处罚情况

来源:时间:2016-04-23

证监会通报6宗案件处罚情况。

22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近日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一宗重大资产重组中恶意造假并虚假信息披露案、一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一宗信息披露违法、短线交易及操纵证券市场案、两宗内幕交易案、一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一宗重大资产重组中恶意造假并虚假信息披露案中,康华农业、步森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的重组方康华农业的主要财务数据存在恶意造假和虚假记载。

一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中,截至2015年6月4日,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中航黑豹已发行股份的15.97%。作为中航黑豹股东,金城集团、中航投资分别于2015年6月5日至6月24日、2015年6月16日至6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中航黑豹”,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5.869%。其中,中航投资减持“中航黑豹”达到5%后未及时披露,并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违法减持金额约7000万元。

一宗信息披露违法、短线交易及操纵证券市场案中,投资者李宁(时为某房地产私营企业家)控制本人及他人账户交易“元力股份”,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又在6个交易日内通过盘中或尾市拉抬的方式操纵证券市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短线交易及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两宗内幕交易案中,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下称通机院)院长陈某东,是通机院筹划收购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国通)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投资者杨剑波(时为安徽省某厅工作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陈某东联络密切,使用4个账户于2012年3月6日开始买入“ST国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约42万股,交易金额约400万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通能源)董事长郑某昌,是汇通能源筹划收购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唐政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郑某昌联络频繁,使用4个账户于2014年4月14日开始买入“汇通能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汇通能源”约80万股,交易金额约759万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交易盈利约6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

一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宋海龙系在国泰君安证券任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宋海龙利用本人名下及其配偶名下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盈利约为2.3万元。宋海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邓舸表示,针对当前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交织发生的态势,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不断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环境,保障资本市场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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