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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830亿遗产 华懋慈善基金只是“信托人”

来源:时间:2015-05-19

龚如心830亿遗产 华懋慈善基金只是“信托人”。

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逝世引发的“830亿港元遗产争夺案”,香港终审法院昨日判华懋慈善基金败诉,维持基金只是遗产的“信托人”,而非“受益人”。上个月,因不满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上诉庭均裁定基金只属遗产“信托人”,华懋慈善基金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基金败诉,并颁下书面判词共47页。

至此,历时八年的争产案终于尘埃落定,龚如心胞弟、华懋集团主席龚仁心说会尽快与律政司会面,让基金开展慈善活动。法庭裁决对基金慈善运作不会有太大影响,只是今后基金要思考如何行善,但基金做善事的宗旨不会改变。(按:华懋系上市公司有丹枫控股、安宁控股、宏霸数码、香港资源)

陈振聪伪造遗嘱牵出官司

外号“小甜甜”的香港富商龚如心2007年4月病逝。她曾经是《福布斯》杂志富豪榜排名最高的华人女性。在她逝世后不到一个月,商人陈振聪自称自己是遗产唯一受益人,手上持有龚如心2006年所立的遗嘱。

但是,根据龚如心2002年所立遗嘱,将所有财产拨归她与丈夫王德辉共同创立的华懋慈善基金。哪一份才是有效遗嘱,要交由法庭定夺,官司引发香港律政司介入调查。香港律政司向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处办理知会备忘,并申请介入诉讼,理由是根据香港法例,律政司司长为慈善事务守护者。以龚如心弟弟龚仁心为首的华懋慈善基金最终胜诉,陈振聪持有的遗嘱被裁定系伪造。遗产没争到,陈振聪因被控伪造遗嘱,2013年被裁定伪造文书罪入狱12年。

设监管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确认2002年遗嘱有效,香港律政司主动入禀要求法庭诠释遗嘱,厘清华懋慈善基金究竟是遗产受益人,还是负责执行遗嘱内容的信托人。2013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遗嘱的意愿是成立慈善基金,委任华懋慈善基金作为信托人,将830亿港元遗产全部用作慈善。但华懋慈善基金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

昨日,香港终审法院作出终极裁决。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这份2002年龚如心的遗嘱,要以整体文意来理解,不能单独逐句拆解,很明显龚如心在第二条款内是要订立一项信托,所以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遗嘱的信托人。基金是以“受托人”形式持有遗产,并非以无条件获馈赠。龚如心遗嘱具有极大公众利益,律政司、华懋慈善基金董事必须共同监管,并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分别成立一个监管机构,详细研究、安排如何设立、履行遗嘱所说类似中国“诺贝尔和平奖”。

法官强调,监管机构成员必须廉正,具有经验及判断力,对慈善公益有足够经验,尤其在医学及科学、教育、音乐、文学各方面都极具知识。律政司、华懋慈善基金就龚如心遗产研究出的方案必须向高院呈交及审批。也就是说,律政司未来将参与制定如何使用遗产的指引,并为基金成立董事局,董事局成员不再限于龚家或华懋的成员,董事局须定期向律政司提交报告。

将研究如何成立监管机构

代表华懋的律师何文基昨日在庭外说,会尽快按法院要求去做。华懋慈善基金仍是托管人,基金希望尽快展开慈善事业。基金会将与律政司商量如何成立监管机构。整份遗嘱最难实行的是要支持龚家及黄家的家庭成员及华懋慈善基金员工,但在照顾员工方面,供养子女读书,并无提及是否包括现员工或前员工。

何文基表示,目前有一名商人入禀向华懋慈善基金追讨欠款超过1亿港元,主要是当时借款予华懋慈善基金与陈振聪打争产官司,但基金早前已成功剔除有关的追索,但该商人事后以另一形式,追讨有关借款的利息,华懋慈善基金会考虑再次剔除有关的追款。

830亿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始末

2007年4月3日

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病逝,按龚如心2002年定下遗嘱,华懋慈善基金可认定为千亿财产继承者。数天后,风水大师陈振聪自认是龚如心遗产唯一继承人,声称龚如心2006年重新立了遗嘱,一场巨额遗产争夺战揭开序幕。

2009年5月11日

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在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产认证案中败诉,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中龚如心的签名是伪造。

2011年2月14日

就龚如心遗产认证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原审败诉方商人陈振聪的上诉。

2012年5月18日

香港律政司以遗产守护人身份入稟法院,要求法庭解释遗嘱的条文,包括确认华懋慈善基金为受益人还是信托人。

2013年2月22日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裁定:龚如心2002年遗嘱的意愿是成立慈善基金,并委任华懋慈善基金作为信托人,将830亿港元巨额遗产全部用作慈善。华懋慈善基金不服提起上诉。律政司指出华懋慈善基金必须依据遗嘱把遗产用作行善,并受到监管机构、法庭双重监管。

2013年7月5日

龚如心遗产争夺案,风水师陈振聪被裁定伪造遗嘱罪名成立,以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书两罪并罚,入狱12年。陈振聪在法庭上被法官怒斥“无耻凶狠”、“残忍邪恶”,有意抢走死者的遗产,判决宣读后立刻收监。

2014年9月15日

华懋慈善基金不满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裁定基金只属遗产受托人,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案件经两天半聆讯后押后裁决。

2015年5月18日

香港终审法院作出终极判决,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龚如心830亿港元遗产的“信托人”,而非“受益人”。

香港终审法院终极判决:

华懋慈善基金只是遗产的“信托人”,而非“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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