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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监管意见:合格投资者及投资范围扩容 部分条例需细化

来源:时间:2014-07-14

私募监管意见:合格投资者及投资范围扩容 部分条例需细化。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10章41条,分总则、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

办法扩大了私募投资范围,将市场上以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明确了合格投资者具体要求,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规范了私募基金募集销售方式,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为突出强调扶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办法还设专章作特别规定。

不少私募人士告诉中国基金报记者,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等也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意味着未来私募机构客户将越来越多元,投向私募的资金量会越来越大,未来各类资金投向哪些领域不取决于法律是否允许,而取决于资金管理者本身意愿,取决于机构内部风控标准,所以目前会先布局一些另类投资产品策略,以着眼于长远。

北京一家私募董事长表示,新私募管理办法一方面规范私募行业发展,一些涉及私募行业发展的细则首次被落实下来,相当于一个行业有了基本规范,有利于私募品牌的建立和未来做大做强,促进私募行业分化,一些大私募机构会得到更好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年金和险资成为私募的合格投资者,也是长期资金入市手段之一,将为股市输入活水。

办法首次明确,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为合格投资者。对此,重阳投资总经理王庆表示,办法不仅扩大了私募投资范围,还针对合格投资者提出具体要求,对规范私募行业发展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并没有缩小投资者范围,因为金融资产低于300万的投资者很难拿出100万来购买私募基金。重阳投资第一只独立自主发行的产品起购点在500万,高要求以确定符合各项相关规定。 不过也有一些私募认为法规所规定仍不够详细,例如上海某家中型私募市场总监就表示,办法中仍有一些条例不够详细,例如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所谓的特定数量是多少?若利用母子基金的模式来募集资金如何来确定投资者人数?独立发行的私募产品规模成立下限是多少?这类规定希望能进一步明晰。

截至7月4日,基金业协会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563家,管理私募基金5232只,管理规模为1.98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1036家,管理基金1903只,管理规模0.27万亿元;股权基金管理人2080家,管理基金2688只,管理规模1.51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421家,管理基金604只,管理规模0.18万亿元;其他类型基金管理人26家,管理基金37只,管理规模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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