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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退市制度改革四大目标

来源:时间:2014-05-29

证监会明确退市制度改革四大目标。

证监会28日在“退市制度微访谈”中表示,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丰富退市的内涵,为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二是针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抑制绩差股炒作,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四是改善退市的内外部制度环境,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分为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两种情形。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可以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退市。同时,证券交易所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与市场信心,依照规则强制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市。

证监会表示,自2001年首批公司退市至今,包括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沪深交易所累计已有78家公司退市。

针对备受市场关注的南纺股份是否退市问题,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已充分关注到市场对于南纺股份追溯调整后连续亏损是否应直接退市的讨论。证监会将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继续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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