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滚动 >

中诚30亿元信托是赌局还是骗局 相关方面依旧沉默

来源:时间:2014-01-23

中诚30亿元信托是赌局还是骗局 相关方面依旧沉默。

从百亿矿产质押的财富美梦中醒来,却发现那不过是一场噩梦。对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投资人来说,这可能是他们当下最为真实的处境。

作为这款高达30亿元信托计划的受托方和代销行、托管行,中诚信托和工行深陷漩涡。而随着兑付危机的持续发酵,该信托计划操作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并逐渐清晰。

“推介的时候把项目说得非常好,融资方有5个煤矿,评估值100亿元,用来为30亿的信托作质押,质押率只有30%,几乎没有风险,但其实根本就不是这回事。”一名投资者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这并非投资者唯一的疑问。在诚至金开1号成立前,融资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振富能源”)实际控制人涉足高利贷、采矿权证未能获取,但在推介时,这个充满风险的项目仍套上了产权清晰、价值不菲的光鲜外衣;即便在振富能源控制人被刑拘、危机已露端倪之后,仍有资金从监管账户不断流出。而时至今日,这些迷雾仍未彻底散去,相关方面依旧保持沉默。

赌局还是骗局

《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诚至金开1号推介书显示,该信托第一还款来源为振富能源拥有的位于山西的神宇煤矿、黄草沟煤矿、三兴煤焦公司名下白家峁煤矿以及内蒙古杨家渠煤矿和一座洗煤厂的预期收益。推介书估计,按当时50元/吨的市场价估算,振富能源的采矿权价值超过100亿元,对于30亿元优先信托本金的质押不高于30%。

实际上,形势远非如此乐观。直到2013年12月31日,振富能源也未能拿到其中部分煤矿的采矿权证。为解决资金来源,杨家渠煤矿的股权早在2013年初就被全部转让。中诚信托昨晚临时公告显示,直到2014年1月22日,神宇煤矿才取得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而白家峁煤矿采矿权证仍未取得。

上海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红征表示,矿权质押分为两种,一种是先质押后融资,但前提是必须已经拿到采矿权或探矿权证,否则构成虚假质押;另一种则是先融资后质押,即融得资金拿到采矿权证后再做质押。“如果这个项目是第一种情况,肯定是有问题的。”他说。

而身为振富能源控股股东的王平彦长期涉足高利贷,在当地已是公开的秘密。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10年后,振富能源先后收购山西紫鑫矿业集团、杨家渠煤矿,重组白家峁煤矿。也正是在此前后,王平彦开始以高息吸收高利贷,规模达29.8亿元。

2011年2月1日,诚至金开1号成立。“当时煤炭很走俏,几乎一天一个价,挖出来就能赚钱。”浙江一名投资人说,振富能源信托融资成本在13%~15%之间,而当时煤炭利润远高于此。正是因为如此,王平彦才通过信托融资,想以时间换空间。“这就是一个赌局,想通过煤价暴涨来补上这个窟窿。”

而江苏一名投资人则称,兑付危机爆发之后,他曾委托朋友实地看过,发现部分煤矿长满荒草,已经处于停工状态。“我觉得就是一个骗局,目的就是用信托资金来填高利贷的无底洞。”

距离诚至金开1号1月31日的最终兑付期限仅剩8天时间。中诚信托昨日的表态,虽然已现出希望的曙光,但投资者仍然担心届时难以兑付。

尽职调查疑云

随着振富能源及王平彦大量问题的曝光,诚至金开1号的尽职调查瑕疵也一一暴露。其收购的核心资产白家峁煤矿,就存在多年产权纠纷,2009年还曾因此发生血案,当地政府也公开披露此事。

一名信托公司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矿产的尽职调查虽然难度相对较大,但信托公司做的一定是最擅长的业务,不会超出自身的能力配置,而且在相应领域有专业人员和渠道配备。虽然每家公司的具体要求不太一样,但实地走访、调阅财务报表,是尽职调查的基本要求,否则就谈不上尽职调查。“每个行业都有水很深的东西,关键是不能超出自己的能力覆盖范围。”他说。

推介书显示,该信托项目来自工行山西分行的推荐,融资主体为振富能源,工行还同时担任资金托管行。也就是说,诚至金开1号实际上是一单通道业务。

“买者自负,卖者尽责,信托公司承担受托人责任,作为受托主体,无论项目来源是什么,都必须做尽职调查,尽到自己的职责,通道业务同样如此。”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说。

这也成为投资者要求刚性兑付的主要依据。“如果当时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我们仍然买了,那是我们的问题;但现在来看,当时说的那些情况都是虚构的,尽职调查也不到位。我们买这个产品,就是一个无效合同。”浙江一名投资者说。

资金监管之谜

投资者表示,除了尽职调查存在瑕疵,诚至金开1号的资金监管,也同样充满了疑问。

有投资者称,从推介书来看,诚至金开1号的风控措施堪称严密,分别从股东会、董事会、经营面、证件保管、银行账户监管等五大方面,进行风险控制。而事后证明,这些风控措施并未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

在上述措施中,账户监管最为重要,而推介材料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控制措施,30.3亿元的信托资金专款专用,且自信托成立日至终止日的每自然月末,振富能源及关联方应当向回购保证金监管账户分批存入一定金额的回购保证金。回购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仅用于中诚信托认可的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股权维持费等支持。

某股份制银行托管部高层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根据资金托管行规,开立托管账户时,双方要签订协议,银行需要依指令划拨资金,谁出钱谁下指令。“资金什么时候用、用多少、怎么用,只有收到出借方的指令后,银行才能划拨。”他说。

但投资者称,从实际运作来看,推介书中的上述约定并未得到执行。中诚信托历次管理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3月31日,振富能源累计使用信托资金11.11亿元,尚有19.18亿元仍存放于监管账户。到2011年12月31日,监管账户尚余资金4.84亿元。在王平彦被刑拘、股权维持费未按约定存入之后,账户中的资金仍陆续转出。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仅剩566万元。这也意味着,在振富能源问题暴露之后,仍有划拨资金的指令发出。

在此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外界不得而知。对于这些问题,中诚信托及工行至今仍保持缄默。记者数次致电工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马健,但均未获得对方回复。

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 杨佼



图说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