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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间借贷五大陷阱

来源:时间:2013-08-01

揭秘民间借贷五大陷阱。

经济的快速繁荣让居民和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呈现出量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由于银行借贷门槛的相对较高,民间借贷快速崛起,一时间让居民大称其快。但是,嗅到民间借贷利好的不仅仅是资金需求者,还有暗藏着的骗子,为借款人(或放贷人)设下重重陷阱而获取渔利,不得不让借款人一次次擦亮眼睛,自我警惕。

比比皆是的纠纷让我们感到民间借贷潜藏骗局防不胜防的尴尬,骗术之高明,骗局之诡异,又岂是铭记“谨防受骗”能够应付。为此,笔者特将民间借贷骗子的五大主要骗局加以曝光,防止更多的人成为受害者。

民间借贷陷阱之一:写错借款人姓名。

这是不少有过民间借贷经历的人遇到过的情况,借款人故意将放贷人姓名用相近的别字代替,事后不认账。如张某向乙方谢焱刚借款5万元,张某故意将借条中乙方的名字写为“谢炎刚”,当乙方催款之时,才发现借条中自己的姓名写错,只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

民间借贷陷阱之二:本末倒置,借条变收条。

骗子居然让借款变为收回旧款,让放贷方在纠纷解决时有口难言。如甲方向乙方借款5万元,甲方的借款条内容为“收款条:今收到乙方5万元……”,到还款日之时,甲方则会声称收到的款项是乙方还给自己的欠款,之前的借条已经丢失。

民间借贷陷阱之三:凭空在借条上“追加”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1万元,还款之日甲方拿出的借款条上居然写明欠款11万元,此等怪事亦见怪不怪。骗子往往会在放贷时,在借条填写金额处留够空隙,在借款人签字后收回借条,并擅自添加数额,以此骗取多达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金额。

民间借贷陷阱之四:骗子玩起语言艺术,语句歧义起争端。

还有一种遭人鄙夷的骗术值得注意,借款人利用语言逻辑漏洞骗取钱财。如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借条中写明“于今日借张某1万元整”、或“张某于今日向李某借1万元”,诸如此类,一旦出现纠纷,李某则会狡辩是张某向自己借款1万元。

民间借贷陷阱之五:第三方代写借条,事后拒不认账。

骗子假扮成借款人,在向别人借款时借故离开,并请第三方代自己签名完成借条,事后,在放贷人讨债之时,骗子则堂而皇之的声称自己并没有向对方借款,并称该签名笔迹不是自己所写,让不少放贷的居民只得吞下无奈苦果。

笔者提醒居民,对于民间借贷应当万分谨慎,防止稍微疏忽,让自己蒙受不白之冤。

首先,应当在借款单注明借贷双方的职责及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还款日期和利息数额,借款条应当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其次,如果明知借款人会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应当及时终止双方的借贷事宜,因为法律上对“明知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旧让对方借款”的行为不予保护。

最后,如果还款期已过,借款人因各种理由还未归还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还款期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

借贷不能避免,但居民应尽可能的避免借贷中的陷阱,以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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